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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基层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10-24 11:28:40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号:【

连云港市基层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基层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2017--2020年期间市卫生计生委拟在全市选拔培养90名基层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分三批开展系统培训,提高其中医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培养一批系统掌握中医药基础知识,临床能力较强,胜任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岗位的基层优秀中医技术骨干,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培养对象

(一)申报条件

申报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我市乡、村两级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取得主治中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完成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2.具有中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时间截止点下同),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

3.遵守职业道德,无违规违纪行为,近3年考核称职,5年内未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4.中医理论基础扎实,临床技术过硬,能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能处理常见病、多发病,疗效显著。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业务骨干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不担任行政职务,具备脱产学习条件。

(二)遴选程序与方法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报书,陈述申报理由、个人简历、专业方向,详细提出学习内容、方法、途径以及目标,经所在单位审核后逐级上报所属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同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2.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对照遴选条件要求,依据本辖区名额分配指标,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地区申报人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培养对象人选。

3.市卫生计生委对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上报的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复核后,确定并公布培养对象名单。

三、培养周期

每批培养周期为期2年。

四、培养内容、方法和要求

(一)强化理论培训

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对象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学计划,内容为中医经典选读、历代医案选读、中药学、方剂学等。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强化理论培训,内容以中医临床基础、中医经典讲座以及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为主。

培养对象参加强化理论培训时间累计(两年培养周期内,下同)不少于20个工作日,撰写读书笔记累计不少于20篇,参加省、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累计不少于20学分。

(二)跟师学习

培养对象自选1名本地区高年资、有特长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中医师为指导老师,继承整理、总结发扬指导老师的特长和临床经验。培养对象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随师临证,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教学协议书。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协调确定培养对象的指导老师,并督促、指导培养对象跟师学习。

培养对象跟师临证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0个工作日,撰写心得体会累计不少于12篇,提交中医临床医案累计不少于40份。培训结束后提交反映指导老师技术专长、临证经验的论文1篇,提交学习计划执行情况和学习心得体会的结业总结1篇。

(三)临床进修

培养对象要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进修学习,充实提高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进修期间实行临床导师制,导师负责培养对象在院学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导师要求副主任中医师以上职称,可从省市级以上中医重点专(学)科带头人、省市名中医中遴选;每名导师指导培养对象不超过2人。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协调确认导师指导工作。

培养对象临床进修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五、管理与考核

(一)组织管理

1.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本项目的宏观指导与管理。制定培养考核评估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对培养工作及成效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

2.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要建立本地区培养对象技术档案,及时记载培养对象的学习情况及考核情况,组织学员进行经验交流、座谈等活动,并按时完成考核及报送有关材料。

3.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对学员的日常工作、学习、临床实践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为培养对象提供学习所需的时间与环境,确保顺利完成培养任务。

(二)考核方式

培养对象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1.平时考核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平时学习、跟师和独立临床实践、学习指标完成情况。

2.年度考核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考核时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年度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报市卫生计生委。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3.结业考核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参照省中医药局统一规定的考核要求和考核办法进行。

(三)待遇和奖励

1.结业考核验收合格者,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颁发结业证书,授予“连云港市基层优秀中医人才”称号。

2.培养对象在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所在单位发给。培养对象结业后,必须在市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不少于5年。

3.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按计划学习并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可获得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

4.培养对象自进入学习期起,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中断3个月以上或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3个月以上者,终止培养。

六、经费安排

市卫生计生委协调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对每批市基层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项目进行补助,每位培养对象1万元,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配套1万元,其中90%要用于理论培训、跟师学习、临床进修、发表论著、学术交流等,10%用于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等。

七、监督与评估

(一)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挪用。资金管理办法须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每年12月31日前须将本年度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委。

(二)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应遵守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完成三个月内,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与评价,并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报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三)为确保项目取得实效,根据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要在项目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对项目执行进行绩效评价,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将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市财政局将在市卫生计生委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再评价,评价结果将与今后各类项目申报直接挂钩。

附件:1.连云港市基层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提升工程申报表 

      2.连云港市基层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提升工程培养对象汇总表

3.连云港市基层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提升工程名额分配表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