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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0-07-28 13:20:53 信息来源:中医药处 阅读次数: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医药是我国的国粹,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是我国劳动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和长期防治疾病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不断丰富发展的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我市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我市中医药改革步伐,促进中医药事业更好地为人民健康、和谐社会及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健康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坚持中西医并重,将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进步、协调发展。

3.坚持继承与创新,遵循中医药固有发展规律,继承中医药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通过体制、机制、科技和知识创新,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水平。

4.坚持发挥特色优势,着力运用中医药方法防病治病,在发挥中医药在治疗慢性病、疑难病、传染病和养生保健、亚健康保健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治未病”保健服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和拓展中医药在急救医学中的作用和范围。

5.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中医药事业。

(三)主要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律的体制和机制,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进一步强化中医药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中医药学术及科研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明显提高,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中医药临床基地,中医药教育基地和中医药科研基地,在创建中医药大市的同时,逐步向中医药强市转变,推动中医药整体实力进入全省中上游行列。

二、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优化中医药机构布局。将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领域的重要作用。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每个县办好一所中医院,形成以市、县级中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中医诊所、门诊部、中医“坐堂医”等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二)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1.完善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立以市、县中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科为重要力量的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把政府举办的中医院建成区域内中医医疗、培训和养生保健基地,充分发挥其疑难病诊治、人员培训和预防保健的辐射作用。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要加强业务合作,实行双向转诊,上级中医医疗机构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

⑴加强市级中医院建设与管理,适度扩大规模,用5年左右时间使其成为苏北及江苏沿海地区名牌中医医院,并逐步建设成为全市中医药骨干人才业务培训基地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真正发挥“龙头”和辐射作用;条件成熟时,在连云新城规划建设市第二中医医院,以进一步解决东区缺乏高水平中医药服务问题。

⑵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按标准设立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和中药房,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90%以上的综合医院5年内要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积极开展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力争5年内再有1个综合医院中医科获得江苏省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称号。

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参照《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江苏省乡(镇)村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2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中医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积极开展城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力争5年内有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江苏省城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验收。

2.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农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好县抓好中医院、乡(镇)抓好中医科和中药房、村抓好中西医两法诊治疾病的工作机制。组织市、县中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药专业人员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重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技术骨干培养,加强乡村医生和社区全科医师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⑴每个县要办好一所中医院,并使其基本规模、服务功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相适应,经过3年左右努力,所有县级中医院均要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积极开展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力争5年内有1-2个县获得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称号。

⑵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立中医科(中医诊室),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人员,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并加强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要有1名以中医药知识为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全科医师),积极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防治疾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要达到100%。

(三)加快中医院达标建设。各地要将中医院分年度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善基础设施,配齐基本设备,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和水平。经过5年左右努力,市中医院要巩固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加强内涵建设,形成服务功能健全、临床疗效显著、社会影响广泛、中医特色突出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院;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尚未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快建设进度,3年内达到规定标准。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改造计划,加大对中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的投入;加强中医院急诊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各地应将具备急救能力的中医院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

(四)着力培育中医重点专科。深入开展重点中医临床专科、中医临床示范专科、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中医专科建设。引导各级中医院突出中医专科特色优势,力争5年内,市中医院脑病科通过国家重点中医临床专科验收,肛肠科通过江苏省重点中医临床专科验收,在此基础上,市中医院争取再有1-2个专科成为省级重点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单位。推广我市独具特色优势的蜂疗以及中医药制剂;扶持县中医院在加强综合能力建设基础上,重点发展优势突出的中医专科。每个县级中医院要有1-2个市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力争1个以上专科成为省级重点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单位。积极发掘推广针灸、推拿、拔罐、刮痧、药浴等中医药特色治疗项目;争取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中医专科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

(五)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上工治未病”的特色优势,强化中医预防保健功能。市中医院中医“治未病”中心应在省级试点单位基础上进一步做大做精,并在疾病康复、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运动保健、食疗推拿、托老保健等领域进行深入探索;县级中医院要开设中医“治未病”门诊,进一步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丰富中医药服务内容,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注重人才培养,提高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

(一)注重名中医培养和选拔工作。要探索多种途径,采取综合措施,不断完善培养和评选名中医制度,每4年评选一次市级名中医,及时申报省名中医,为理论功底较厚、临床技能过硬、医德医风高尚的中医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要尊重和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发扬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适当提高待遇,并在政治、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给予照顾。鼓励名老中医进行知识传承,对名老中医著书立说、传授经验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支持;筛选一批热爱中医、富有潜力的中医临床骨干,采取师带徒方式传承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并在每期传承任务完成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带教的市级中医专家奖励。

(二)加快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07〕209号)和《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苏中医政〔2009〕45号)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将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等获得国家级项目培养人才列为造就和引进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尽快形成一支功底扎实、现代知识丰富、创新能力较强、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创新团队,承担中医药重大科研任务,引领我市中医药学术的发展,推进中医药学术现代化。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要根据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和现状,积极引进人才,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力争建成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并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培养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人员,组织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员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逐步提高中医药临床队伍的整体素质;继续强化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教育,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中开展学习中医药经典活动,注重辩证思维训练,增强中医医生运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方法诊疗疾病的能力。鼓励在继承的基础上吸收利用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化手段,搞好中医药技术创新。

(四)强化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工作。鼓励以在岗乡村医生中医药中专学历补偿教育、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快农村中医药人员培养,力争通过国家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及技能培训项目苏北教育基地资格审批,就近就便做好我市农村基层中医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工作。依托县级中医院定期对乡村和社区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扩大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

四、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和普及。深入挖掘本地中医药文化积淀,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的中医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创建中医药科技文化园区等中医药文化产业基地。充分利用以康缘药业主打医药精品、市中医院院内药品制剂及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中药标本等为主的我市中医药优势资源,创建连云港中医药博物馆。采取多种方式传播、普及、弘扬中医药文化。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史志的编撰和秘方、验方的挖掘、整理,发掘中医药文化底蕴,营造良好氛围。中医药专家要定期上电视、上广播、上报纸,提高广大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

(二)发挥中医院在中医药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级中医院要重视中医药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选择有条件的中医院进行中医药文化重点建设,为全市中医药文化建设起到示范作用。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医院,都要把中医药文化特征作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庭院、大厅、走廊、候诊区、诊室等区域全面展示中医药文化,努力使全市各级中医院成为具有特色鲜明中医药文化的阵地。

五、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一)加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现代中药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康缘药业国家中药现代化示范企业的作用,整合我市中药材地缘资源、中药企业、中医医疗、中医药教育机构等综合优势,开展对中医药的物质基础研究、临床疗效研究,巩固并确立中医药产业在我市中医药创新研究领域、临床研究领域的引领地位。以康缘药业为龙头,将中医药产业打造成我市强势支柱产业,优化中药产业出口结构,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着力构建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中医药产业体系。

(二)建立连云港中医药集团发展新模式。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康缘药业、市中医院和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资源综合优势,按照以管理技术人才资本为纽带,以协议形式明确权力、义务,以制度规范运作行为模式,建立协作型中医药集团。鼓励和加强中医药企业与医疗、教育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企医联合、企校联合、医校联合,共同合作开发,促进医、教、研、产紧密结合,构建资源共享、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技术平台。

(三)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和农业大市的优势,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建立种质资源库。从农林产业布局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等方面,探索以康缘药业大型中药企业为主导,土地集约经营,农业现代化管理的新模式。扶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积极发展中药特色农业,建设10万亩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支持野生药材家种家养,开展技术培训、示范推广和对中药材种植指导与服务,构建中药材研发、种植、生产、加工、技术服务的营销体系。

(四)进一步增加政府对中医药科技经费投入,使科技经费投入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等,要充分尊重中医药的学术特点,对列入国家及省重大科研项目的予以重点扶持。市、县中医院要按不少于业务收入的1%提取科研经费,用于中医药科研创新。

六、健全完善保障措施,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药品监督、价格、科技、农业(林业)、民政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进行目标考核,检查落实情况,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组织,负责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问题,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我市在创建中医药大市的同时,逐步向中医药强市的转变。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行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中医药业务管理、综合协调职能;发改部门负责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推动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加经费投入,做好财政政策落实工作;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中医药医保政策的落实工作以及中医药机构人员编制、人才培养规划、职称评定工作;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帮扶医疗机构申报院内中药制剂与使用调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合理制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针灸、推拿、中医整骨、蜂疗、院内药品制剂、中医特色技术服务等传统项目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政府部门确定的名中医专家诊疗费标准;科技部门负责将中药现代化工作、中医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开发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计划,培育发展中医药科技市场,推动中医药科技进步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农业(林业)部门配合做好中草药种植特色农业基地发展扶持工作;民政部门要将中医药科普推广纳入社区服务范畴。

(二)进一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各地要按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财政性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中医药经费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医疗卫生事业增长幅度。并将中医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中医特色优势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款用于中医科研、教育、季节病预防、人才培养、特色专科建设、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突出贡献人才奖励、中医药服务基础建设项目、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重点装备和中医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等。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时,要统筹考虑支持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形成多渠道投入格局。加强中医药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中医药经费使用效益。

(三)建立对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根据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相关价格政策,建立合理的体现中医服务价值的中医特色服务收费和中医药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体系,合理调整中医服务价格和中药药品价格,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服务。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将更多有利于参保人员临床应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中医药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包括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在门诊及病房使用的报销比例,积极引导群众享受中医药特色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应在报销范围和比例上向中医药服务倾斜。根据中医药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制临床需要的中药制剂,并按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合理调配院内中药制剂资源。积极探索实施中医药科研课题评审与成果鉴定,对中医药相关产品评审鉴定,要尊重中医规律,单独进行评审,形成中医药评价体系,提高中医药科研、临床试验项目的比重。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有利于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在名中医培养和评选、中医药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编制设定等多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对在中医药领域科研、教学、成果转化、疑难病症诊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人才,优先推荐申报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者享有政府特殊津贴。

(四)着力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中医管理职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专职中医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标准和中医药相关管理标准,规范中医药行政审批和执业行为,提高中医药行业依法行政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中医院、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管理,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商业贿赂、假药劣药、虚假中医药广告等行为。维护中医药市场秩序,切实加快中医药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