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首页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14252735/2021-00090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 发文日期: 2020-07-15
文号: 连卫办〔2020〕54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4157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览:
时效: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415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7-15 11:52:04

苏仕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83号)精神,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是健全村级卫生服务网。全市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或3000人口左右有一所卫生室。市财政对各区(不含赣榆)每个建设达标的村卫生室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每个创成省级示范的村卫生室一次性补助8万元,近几年来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扶持市区村卫生室建设。

二是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实施乡村医生实用技能进修项目,每年安排300名以上乡村医生到县、乡医疗机构进修。委托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为村卫生室定向培养中专以上层次农村医学专业人才,2017年以来,全市累计招录培养学生486人。

三是明确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市政府文件明确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各县(含赣榆)在省补助之外,按每名村医每年1万元补助资金;市、区(不含赣榆)分别按每名村医每年1万元、0.5万元补助资金。明确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为7元/人次,纳入医保报销。

四是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符合条件的的乡村医生基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保的退职乡村医生享受生活补助。自2016年起,将享受生活补助的乡村医生月补助标准提高为: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事乡村医生执业年限×10元。

尽管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仍较多,如:村卫生室阵地不牢,部分村卫生室补助政策未落实,乡村医生队伍后继乏人等。下一步,市卫健委将积极采纳苏仕春委员所提建议,协调督促各县区政府贯彻市政府文件精神,落实有关投入政策,进一步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是改善村卫生室基本条件。制定出台村卫生室建设计划,加快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改善房屋设施和设备装备。继续争取省级和市级扶持项目和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村卫生室基本建设给予扶持。年内,全市9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到2023年,95%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二是合理配置乡村医生。综合考虑辖区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在落实养老保障待遇的前提下逐步将超过60岁的乡村医生退出卫生室。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确保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三是提高村医岗位吸引力。鼓励各县区采取定向招录的办法,按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政策规定,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在村卫生室。落实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实用技能进修项目,2020年安排300名乡村医生在县内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四是开展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委托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开展乡村医生定向培养,为村卫生室培养中专以上层次农村医学专业人才,2020年全市计划招录150人。招录的学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聘用到村卫生室工作,在规定年限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五是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加大对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保障力度,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补助经费。落实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政策,推动县级财政部门足额配套定额补助经费,卫健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补助资金及时兑现乡村医生,确保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

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注与支持。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