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由于下列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我委决定注销其《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
现予以公告。
2020年7月14日
序号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许可项目
许可证号
1
连云港市明珠香榭尔国际大酒店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路36号
客房、公共浴室
连卫公证字[2015]第015号
2
连云港阅海商贸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连云区连岛旅游度假区环岛路1号
客房
连卫公证字[2015]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