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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连云港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1 15:03:45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按规定流程已全面完成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市级价格谈判工作,确认入围产品与价格已公布,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采购计划申报工作将于5月12日前完成,现定于2018年5月25日(24:00)切换药品采购平台启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库存产品的清存,及时调整医院信息系统中产品数据信息,做好与医保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产品在采购、使用、报销等环节中的无缝对接,同时要严格执行“两票制”相关政策。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确认配送关系。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于5月14-20日通过CA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药品耗材采购-网上采购-基本药物或非基本药物”模块,点击“合同配送2016”菜单,进入“指定配送企业”功能模块确认配送关系。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需严格执行“两票制”政策。

三、配送关系确认原则。企业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自主选择经营规范、服务能力强、综合信誉好、配送范围覆盖全市的药品流通企业承担配送任务,原则上每个产品在全市配送企业不超过3家。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及时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以保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正常运行,切实保障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正常供应。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