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社会事业局,市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连云港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附件.doc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