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编[2017]19号文件精神,撤销连云港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举办单位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向连云港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告时间: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