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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5 22:06:37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全科医生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发〔201210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2918


连云港市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有效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健康,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要求,强化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连云港市实际的全科医生的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加快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底,全市每个城乡基层医疗机构都有1名以上合格的注册全科医生,达到全覆盖。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初步建立起家庭医生制度和“家庭医生首诊制”;到2020年,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3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每个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2个以上全科团队,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比较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满足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模式。2012年起将全市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医学本科毕业生在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专业本科教育后,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培养对象为新进入我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按照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在我市省级以上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培养,并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

2.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生源来自工作单位选派和社会化招生。工作单位选派的生源在规范化培养期间,其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规范化培养人员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规范化培养期间不收取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市、县(区)卫生、人社等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统一规划实施全科医生的招募和培养工作,制定全科医生岗位需求计划,每年以县、区为单位面向社会公布全科医生需求和培养计划。

3.建立全科医生短期培养机制。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骨干医师,进行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的1年期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结束后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统一考试,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对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培养基地经2年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等方式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后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4.建立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一年的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县级以上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远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包括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全科医师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招募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5.加强全科医生的继续教育。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全科医生学习掌握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加强对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考核,将考核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因素。

6.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分为临床培养基地和实践基地,临床培养基地设在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实践基地设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培养基地要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严谨的培训方案,强化全过程管理,确保培养质量和医疗安全,积极争创省级全科医师培养示范基地。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临床培养基地依托医学院校建设区域性全科医学师资和考官培训基地。各县区要在增加全科医师社区实践基地的数量的同时稳步提升培训质量,重点强化师资培训。

(二)建立全科医生执业制度

1.加强全科医生准入管理。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参加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起,经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方可依法注册为全科医师。

2.建立全科医生执业服务平台。对到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为其提供服务平台。要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心,鼓励和规范社会零售药店发展,为全科医生执业提供条件。

3.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经第一注册的执业单位同意后,按照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

4.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加强对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对全科医生定期进行全面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

(三)建立全科医生岗位管理制度

1.严格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全科医生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各县区要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认真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数,按照每万居民配备3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2012年起,逐步将取得全科医生培养合格证书,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的必备条件。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支持全科医生参加其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全科医生和其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双向流动,鼓励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专科医师培养基地招收学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基层执业经验并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的全科医生。

3.强化全科医生岗位绩效考核。加强对全科医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岗位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聘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全科医生的签约居民数量及构成、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和居民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等因素。

4.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招聘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临床(中医)执业医师,依据省卫生厅有关规定申请增加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四)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

1.建立全科医学社区服务模式。全科医疗服务是一种新型的医疗服务模式,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为一体,以生物、心理、社会医学为基础,为个人、家庭、社区提供综合性、整体性的医疗保健服务。从2012年起,各地卫生部门要开展试点,指导和督促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以全科医生为主的责任团队,按照全科模式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家庭随访和家庭病床等全科医疗服务工作。人社部门要落实家庭随访和家庭病床服务的医保报销政策。

2.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式服务关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实施家庭医生制度,主要由全科团队中全科医生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主要由签约人即家庭医生承担。参保人员可在本地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家庭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家庭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推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并探索开展签约式服务。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3.完善全科医生收入分配机制。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按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和与居民签订的服务协议获得报酬,也可通过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获得报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全科医生等承担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经有关部门核准的服务费。全科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4.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人社、卫生部门要制定鼓励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的规定,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建立二级及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全科医生首诊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管理目标和责任考核指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严格督促检查。

(二)明确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规划统筹协调,支持培训基地建设。卫生部门负责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培养培训等经费补助。人社部门负责落实全科医生人员聘用、岗位设置、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人事政策。

(三)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全科医生培养的投入机制,不断完善各项财政补助政策。各级财政要对培养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予以必要的补助。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设立奖(助)学金、基金等形式参与全科医生培养,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鼓励探索创新。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对现行医生培养制度、医生执业方式、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鼓励各地先行试点,积极开展“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家庭医生”、“多点执业”等制度探索与创新。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强化政策措施的衔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改革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全科医生制度稳步实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居民转变传统就医观念和用药习惯,增强全社会的契约意识,提高全科医生的职业认同感,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