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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快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发布日期:2016-09-18 06:12:26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号:【

近年来,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甚至发生挑战社会底线的事件。为让改革成果更多惠及社会弱势群体,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该市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明确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设立与管理、疾病应急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从制度层面形成对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2016年初,市级财政对2015年通过审核的急重危伤病患者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132.6万元。

一、突出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制度。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市保障和改革民生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该市各级政府认真落实保障责任,2015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2016﹞130号),明确对本市内发生急重危伤病或给公众健康造成重大伤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中需要急救的患者进行急救,对于身份不明或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经过各类渠道支付后仍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救助基金主要通过财政投入筹集,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该市常住人口规模、上一年度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2015年,市级财政安排150万元专项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政府兜底,主要承担市级应急救助资金的募集和向市级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构建稳定可持续的救助制度。各县区也相应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安排专项基金,建立健全市县二级疾病应急救助体系,不断筑牢救助底线。

二、突出部门协调,优化申报流程。市卫生计生、公安、财政、民政、人社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部门协商机制,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工作,负责核查新农合参合和支付情况,当患者在省内垮地区就医时,由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协调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核查;公安机关负责核查患者身份、住址等信息,并将结果反馈给救治医疗机构;民政部门协助核查医疗救助项目资金支付情况及有无负担能能力,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按照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人社部门核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等各类保险及支付情况;财政部门按照基金管理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救助基金。优化基金申报流程,五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责任处室与联络人,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疾病应急救助申报审批支付等各方面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确保基金申报高效、准确。缩短审核支付时限,基金经办机构在收到基金申请后5日内要完成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审定后10日内将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给相应医疗机构。

三、突出社会监督,规范基金使用。印发《关于成立连云港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申报审核小组的通知》,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市民代表等组成的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基金管理、财务预决算等职责,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基金申报审核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确保基金支付公开、透明。各医疗机构也相应成立由财务、监察、医保等管理部门及医疗、护理、检验等临床科室组成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院救助基金申请材料的收集、审核、提交。严格基金监管和审计,卫生计生部门每年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医疗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基金的,追回资金并对直接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医疗机构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救助对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2015年以来,共接到各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申报56人,申报基金176万元,经过审核27人符合救助标准,支付补助基金132.6万元,满足救助对象医疗救治需求,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

四、突出制度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五部门共享疾病应急救助信息,实现救助对象参保情况、人员身份、经济收入等核心信息互通。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保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形成保障合力,切实做好制度之间的“无缝衔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保障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稳定提高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2016年全市城乡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25元以上,全市人均筹资水平达到545元以上;民政部门协助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对患者有无负担能力的鉴别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现行医疗救助制度,关口前移,主动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大病保险对高额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结报城乡大病保险参合人员19602人次,补偿大病保险425.9万元,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提高了10.89个百分点,有效减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