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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3 21:32:32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平医协办〔2016〕1


各县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各有关医疗机构:

依据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连云港市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新一轮(2016-2018年)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确保我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连云港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9月7日



连云港市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方案


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营造和谐的医疗环境,依据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江苏、健康江苏的总要求,以深入推进系列平安建设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新一轮“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创新管理理念,推进精细化治理,构建医疗安全防范体系,有效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为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安全保障,为平安江苏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建范围

全市各级“平安医院”创建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创建目标

紧扣“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内涵,认真总结梳理近年来“平安医院”创建的成功经验,把握行业特点、抓住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实现“平安医院”创建机制完善,部门参与的责任有效落实;“平安医院”建设指标体系科学,参与创建的覆盖面广;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显著提高;医疗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医患关系更加和谐,重大医患纠纷明显减少;医疗机构风险防范、治安防控、安全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医院”建设积极性明显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市开展“平安医院”创建的绝大部分单位达到创建标准要求,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到2018年底,全市参与“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覆盖率达到100%,达标率达90%以上,并涌现出一批“平安医院”创建的示范单位。

四、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能力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健全医疗机构安全防范领导机构,安全责任落实,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保卫机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科学实用、演练常态,强化各类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提高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控制能力。加大软硬件建设投入,按标准配齐配强保卫人员,严格值班、巡查制度;落实技防、物防措施,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门卫室、重点要害部位、急诊等重点科室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医院停车场进出口可设置车牌抓拍装置,系统运行、维护、应用管理良好;要害部位、重要物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制度落实,管理规范,确保医疗机构内部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极端恶性案件。

(二)进一步完善警医联动机制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9号)和《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进一步加强警医联动机制建设,实现医疗机构内部防范与社会面治安防控的有机结合、整体联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室并落实相关职责,及时受理涉医报警求助;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的治安防控网络,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实现信息沟通顺畅,联动及时有效。加强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巡逻防控,积极开展对医院周边治安秩序清理整治,建立分析评估、预警报告制度,提高预警防范能力,确保周边治安环境良好;健全突发事件警医联动处理流程,提高涉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对于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能做到快速出警、依法果断处置,对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案件,能做到快侦快破,依法严厉惩处。

(三)进一步健全医患纠纷处理机制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努力实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覆盖全省所有医疗机构,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的医患纠纷数达到总数的5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要加强医患沟通办公室建设,开展医患沟通技巧、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完善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落实“首诉负责制”,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从源头上妥善化解医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
(四)进一步推开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14〕3号),发挥保险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中的保障作用,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实现应保尽保,全省一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或建立医疗风险金、互助金等风险分担机制达到100%,非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50%以上。依据医疗机构的风险特点创新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逐步扩大保障内容和范围,满足医疗机构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积极鼓励和引导患者在医院就诊、治疗前,购买医疗意外险。要进一步明确赔付范围,规范理赔流程等方式,健全调保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快速理赔机制。

(五)进一步落实涉医矛盾纠纷大排查制度。综治组织要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医疗机构及周边社区、村镇开展涉医矛盾纠纷调查摸排,及时发现问题,指定专人开展化解工作。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应当引导到当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对有暴力倾向的案例,或调解过程中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防止矛盾激化。各级医疗机构要定期对医患矛盾进行摸排,存在治安隐患的,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开展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并进行危险性评估,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做好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完善强制治疗指定医院配套建设,做好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治疗工作。做好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完善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工作。

(六)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江苏省改善医疗服务40条具体措施,创新和完善便民惠民服务,改善患者看病就医体验。医疗机构积极改善环境,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顺应“互联网+医疗”要求,继续推进预约诊疗服务,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达85%以上,分时段预约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二级公立医院预约就诊制度进一步落实;合理调配诊疗资源,科学安排医师力量和检验检查设备,优化服务流程,继续推行日间手术,有效缩短患者就诊等候时间;规范诊疗行为,落实患者安全措施,保障医疗安全,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降低用药损害;推行院务公开,明示各类收费标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医学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要求,整肃医疗卫生领域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作为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整体部署、联动推进。市平安创建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例会,实行重要事项会办制度;及时通报、交流创建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坚持分项督导与联合考核相结合,确保创建工作协调推进。各县区要相应调整健全创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组织本地区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联动推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综治部门要发挥协调推动作用,加强对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系列平安建设活动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要求,指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重点抓好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加强与相关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程序,协调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提高医患纠纷调处能力,及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人民法院在涉医民事案件审判中,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平安医院创建中的有关执法活动。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工作。工商部门要协助医院加强对医院内和周边地区乱发医药印刷品广告行为的监管,配合公安、卫生计生、城管等部门对“医托”、“号贩子”进行整治。各级人民检察院、药监、质监、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完善考评标准,严格督查考核省、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将对各地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系列平安建设要求,结合当地医疗机构实际,修订完善我市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并依据考评标准,每年组织对三级医疗机构进行考评,对二级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达标单位授予“平安医院”称号,对连续三年达标、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平安医院”示范单位。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将平安医院考评结果与等级医院评审挂钩。各地要做好辖区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创建考评,及时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考评细则。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全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医改工作进展和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成效,深入报道医改工作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大力宣扬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弘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重视舆情监测,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严肃新闻纪律,尊重权威部门意见,确保相关报道客观准确,对恶意炒作或散布谣言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利用横幅、标语、折页、墙报、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内部宣传手段,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医务人员熟悉创建内容、明确各自职责、掌握安全防范本领,营造全员参与平安医院创建的浓厚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卫生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风险和医疗服务特殊性的认识,引导形成科学就医理念和行为,理性对待医疗风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创建信息,并纳入全省平安医院考评内容。

附件:江苏省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2016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