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 市卫健委 更新时间:2024-01-02 08:30:12

为了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和改进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委编制了《连云港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yg.gov.cn)或本委网站(wjw.lyg.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机构概览。包括本委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政策法规。包括本委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本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

4、工作动态。包括本委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政信息。包括本委财务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药品招标采购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省市下达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本委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本委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及其他经营者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委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委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委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委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委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委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市卫健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迎曙路66号

联系电话:0518-85820200

传真号码:0518-85820236

邮政编码:222007

电子邮箱:5414985@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委提出申请的,填写《连云港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委领取,也可以在本委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委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本委网站(wjw.lyg.gov.cn)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委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委可以要求申请人于15个工作日内补正。

本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本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委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信息公开查阅点设在市卫健委办公室。

依法不属于本委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委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委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委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518-85820200

传真号码:0518-85820236

通信地址:连云港市卫健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222007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