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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5-07-29 20:35:34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号:【

连云港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市医改办工作职责

市医改办是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医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计生委。

市医改办工作职责如下:

(一)承担市医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以市医改领导小组及市医改办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和报告。

(二)研究医改全局性、综合性问题,提出医改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协调医改配套文件的制订和实施。

(三)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医改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开展医改监测和评估;跟踪分析医改实施中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政策执行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五)指导基层推进医改工作;组织开展医改培训;指导督促县医改办工作。

(六)密切跟踪分析医改舆情,组织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七)督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医改领导小组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督促落实省、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八)承办市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医改办工作会议制度

市医改办建立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副主任和市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决定医改重要事项,部署有关重点工作。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及时召开。

(二)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副主任和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有关医改专题问题,部署落实相关工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及时召开。

(三)工作例会。工作例会由市卫生计生委体改处负责同志召集和主持,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日常工作。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及时召开。市医改办对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工作例会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纪要报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送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加送县(区)医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三、市医改办情况报告通报制度

(一)建立向领导小组报告制度。市医改办结合工作部署、集中督导、医改考核和工作总结等不定期向市医改领导小组报告医改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二)建立与医改办成员单位沟通报告制度。市医改办通过会议、电话、情况报告、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与医改办成员单位联系沟通汇报,协调工作。

(三)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涉及医改工作的重要政策、重大工作或特殊事项,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市医改办。

(四)建立医改信息通报制度。市医改办不定期通报医改工作进展,总结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有关政策宣传、情况交流、舆论引导等工作。

(五)建立医改宣传报告制度。市医改办不定期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报告医改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典型宣传等情况。加强与市级新闻媒体和省级主流媒体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全市各地医改工作情况。涉及全市医改总体情况的宣传报道,由市医改办统一扎口把关,拟定答复口径。

四、市医改办公文办理制度

市医改办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一)以市医改办名义报送市医改领导小组的请示、报告,以及印发政策性、指导性、指令性等文件和函,应当经有关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报主任签发。其中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重要请示、报告和文件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并会签相关成员单位。市医改办日常工作安排、会议通知、征求意见、情况简报等一般性工作发文,由有关副主任签发。做好文件收发登记工作,加强印章管理。

(二)各成员单位负责牵头制订医改相关文件,应当根据其他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充分征求并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三)各成员单位牵头发布的医改相关政策性文件,应当征求市医改办意见。

(四)各成员单位制订印发涉及医改的专项方案、试点方案或其他重要的政策性文件等公文,应当同时抄送市医改办备案。

五、市医改办联络协调制度

建立与市医改办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医改办之间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传递信息,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畅有序推进。

(一)涉及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内多个处室的工作,由成员单位或其指定的处室负责内部协调;涉及县(区)多个职能部门的工作,由县(区)医改办负责协调,确保沟通渠道畅通、信息畅通。

(二)以市医改领导小组名义开展的联络协调活动,应当由市医改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按程序报批。

(三)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应的国家部委、省厅委在我市进行的医改相关工作,应当及时报告市医改办,由市医改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安排。

(四)为加强市医改办成员单位联系协调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和市卫计委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1名联络员,参与医改办日常工作,每周三上午集中办公半天,地点在市公共卫生中心16楼医改办。

六、市医改办信息管理制度

市医改办具体负责日常信息汇集和文稿起草工作。包括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市医改办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综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调研报告、重点课题研究成果等专题信息上报;积极向《江苏医改动态》报送信息,及时反映我市医改工作进展情况。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医改办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和本地区医改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和反馈工作,及时与市医改办联系沟通相关信息和情况。

(二)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医改办按照要求,定期向市医改办报送医改相关信息。市医改办及时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医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

(三)信息收集和报送的主要内容是:

1、推进医改的最新工作动态、主要活动、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2、对医改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3、当前医改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重要经验、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

4、社会反映及重要舆情信息;

5、其他有关重要信息。

(四)制定信息报送奖惩制度。市医改办制订医改信息工作的考核机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加强医改信息报送工作。

(五)加强信息保密工作。认真遵守《保密法》及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保密重要”观念,切实做好涉密文件管理、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对重要、敏感文件和事项,未经批准不得透露和公开。

七、市医改办督查落实制度

根据市医改领导小组要求,经市医改领导小组文件、会议确定由各有关成员单位、地方办理的事项,由市医改办督促落实。

(一)建立领导交办事项及时落实制度。省委省政府和省、市医改领导小组领导对医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由市医改办负责登记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办理,按程序报批,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反馈。

(二)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市医改办按照医改工作进度和目标要求制订督导重点,每季度对各地医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促,并形成报告向市医改领导小组汇报。

(三)建立舆情调查核实机制。对媒体或其他渠道反映的地方医改问题,市医改办督促当地医改办深入调查核实,提出整改措施。

八、市医改办监测评估与调查研究制度

(一)围绕医改体制性、机制性等重大改革与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市医改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医改监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收集各项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与相关数据信息,分析医改实施的进展与存在的问题。

(二)围绕医改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市医改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医改评估工作,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医改评估,分析医改成效。委托专业性强、公信力高的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医改进展情况进行评估,为市医改领导小组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围绕医改重点难点问题,市医改办可组织成员单位联合调查研究,推动形成综合、可行的解决思路或方案。

(四)鼓励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和医改重点任务,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各地医改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医改的政策建议。

九、市医改办对口联系与督查制度

建立市医改办主要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市直医疗机构对口联系与督查制度,强化指导督查,确保医改任务取得实效。

(一)部门和县(区)建立对口联系与督查关系。市发改委与灌南县、市财政局与灌云县、市人社局与海州区、市物价局与赣榆区、市卫计委与东海县、市药监局与连云区分别建立联系与督查关系。

(二)部门和市直医疗机构建立对口联系与督查关系。市发改委与市妇幼保健院,市财政局与市四院,市人社局、市编办与市一院,市物价局与市二院,市卫计委与市中医院,市药监局与市东方医院分别建立对口联系与督查关系。

(三)工作内容:

1、指导对口联系对象推进医改工作,提高联系对象医改工作水平和效率;

2、督查对口联系对象医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3、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和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或制定方案。

(四)工作要求:

按照医改工作进度和目标要求制订联系与督查重点,逢单月份时开展一次对口联系与督查工作,于当月底形成报告交市医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