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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药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8-04-19 10:56:29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号:【

2018年全市药政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药政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卫生计生会议要求,围绕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核心任务,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加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服务监督的管理,确保药品(耗材)安全有效、供应充分、价格合理,切实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建设“健康连云港”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

(一)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年内确保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进行零差率销售,加强村卫生室药品从卫生院代购与使用的管理。扎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一步规范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二)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补助资金。各县(区)政府要明确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到位各项上级财政补助及本级配套资金,按序时进度足额兑现村医定额补助及其它补助资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所占分值。

(三)完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坚持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主导地位,通过重点指标的管控引导本地区或本单位药品规范采购与合理使用,配备基本药物目录与金额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实现基层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有效满足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药品配备使用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对特殊人群、特殊病种提供免费用药。

(四)提升基层药学服务水平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制定出台基层合理用药相关指导措施和考核评价机制,发挥基层药学人员在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方面的作用,规范执行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制度,按照用药服务标准,拓展优质服务内涵,不断提升基层药学服务水平,为基层合理用药保驾护航。

(五)加强合理用药宣传培训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宣传栏等公益宣传媒介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传。注重实效,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切实提高药政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重点构建覆盖药品(耗材)采购体系

(一)开展市级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依据《连云港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要求,以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主的采购联合体,协同市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市人社、市物价和市食药监等部门,按照量价挂钩原则与第二批竞价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采购省级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认成交产品及价格,及时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网上集中采购

( )落实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在省级入围基础上,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做好药品的询价采购、备选采购、备案采购。结合各地市价格谈判结果,建立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省部署,适时启动基础大输液集中采购,落实好其它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

(三)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日常采购。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政策,在坚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引导功能,促进生产企业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和“两票制”的要求,优先选择服务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配送关系,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规范实施上网采购。

(四)完成医用耗材限价挂网工作。按照《2017年连云港耗材及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年度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加强与市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市人社、市物价和市食药监等部门沟通协作,全面完成医用耗材及检验检测试剂的限价挂网工作,统一全市耗材目录与价格。为保证供应,体现集中采购优势,各县区及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市统一目录下遴选出适合本辖区或本单位的目录。

(五)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对血管介入等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在省级入围价基础上,组织医疗机构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最终采购产品和价格,同步启动备案采购工作,促进新产品尽快应用于临床。对骨科等五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参照省内其它地市五大类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谈判结果对本地区同企业同类型产品价格进行就低调平处理,统一阳光采购。对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结果,数据全部转移至省平台分区域实现阳光采购。

 三、健全完善短缺药品临床供应保障体系 

(一)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度。严格执行短缺药品信息监测“每月零报告”制度,及时汇总、研判并上报短缺药品信息,不断提升监测时效和质量。加强国家、省短缺药品监测点管理,做好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推进监测预警工作全覆盖。 

(二)建立短缺药品市级保障机制。出台实施方案,拟定分级储备制度,遴选储备单位,明确财政补助政策、配送路径与方法,建立市本级短缺药品(耗材)供应保障措施。在市、县区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级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对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的短缺药品和存在短缺风险的急(抢)救妇儿药品进行定量、定期储备,保障临床供应,切实解决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问题。

(三)强化供应保障责任。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体系,加强督察督办和激励问责。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协商应对并及时处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问题。充分发挥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应对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增强综合应对能力,根据药品短缺原因及短缺程度,强化应对处置,综合采取健全药品分类采购机制、应急配送、责任约谈等手段保障供应。在国家、省短缺药品清单的基础上,对全市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进行汇总,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制定形成《短缺药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四、严格规范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日常服务监管 

(一)坚持日常采购监管政策坚持季度药品(耗材)网上采购与分析评价通报制度,完善药品(耗材)相关政策措施,严格药品(耗材)供货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落实配送生产企业责任约谈制度,建立供货企业进入与退出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与考核管理,规范药品(耗材)购销行为。

(二)加强药品购销“两票制”监管。加强“两票制”政策学习与培训,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在实行“两票制”中索票、验票及货票同行的相关职责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两票制”工作全面落实,组织对流通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两票制”执行情况联合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围绕新一轮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总结经验与做法,整改存在问题,通报督查情况,对违规采购使用药品(耗材)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限期整改,推动医药购销活动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四)加快药品(耗材)监管模块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日常采购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做好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药品(耗材)监管模块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系统对接,及时获取药品(耗材)实际采购与使用的数据,完善网上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测,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药品采购与使用行为。

五、统筹做好药政其它各项工作

(一)提高药政队伍素质。指导各县区、各单位进一步理顺药政职能,健全工作机构和组织体系,开展培训指导,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加强药物政策研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围绕药品和耗材采购、供应和监管等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借智借力,重视政策研究学习,进一步总结经验,开拓思路,探索破解药品供应保障实践难题,推动药政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三)重视强化作风建设。加强法制教育,突出药品、耗材在采购与使用的两个重点环节,自觉抵制药品、耗材购销领域中不正之风,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药政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