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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年度计划上报
发布日期:2018-05-07 17:44:41 信息来源:药政处 阅读次数: 字号:【

各县(区)卫计委(局)、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县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根据《连云港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关于做好竞价、议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购销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我市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计划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原则

1、原则上以2017年各级医疗卫生机机构实际采购的产品目录与金额(80%)作为参照标准(相关数据已下发)。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为前提(上报目录与金额符合要求),抗菌药物符合有关规定(其中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超过25种)

3、结合前期上报的药品品规计划量,对同一剂型、规格产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最多选择2家,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选择1家价格最低者。

二、其它要求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计划量上报必须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由药品耗材采购—集中采购—成交确认窗口进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查询—产品计划量分配明细”进入操作,县区卫计委监管科室首先通过“打开项目”进行选择,再通过“计划分配—产品计划量审核”进入审核。

2、各单位在编制药品年度采购计划过程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县区卫计委要组织好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计划编制与上报工作,同时通过系统平台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报的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并上报。

3、药品计划上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58日—11日,为确保新一轮药品尽快上线采购,保证年度内药品正常供应,请各单位根据实际临床需要,按照统一时间安排,组织好药品年度计划量上报工作。

连云港市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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