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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深化医改实施方案(2015-2017年)
发布日期:2015-07-29 20:35:07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号:【

连云港市深化医改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连发〔201530号),为扎实推进我市综合医改工作,现提出2015-2017年全市三年全面深化医改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最新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平可及性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坚持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有机结合,突出公益公平,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医改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2017年,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的医改任务,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公益性得到强化;分级诊疗取得突破,基层首诊比例显著提高,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社会办医规模进一步壮大,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达到20%以上;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有效运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全面落实,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控制在25%以内。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基本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建立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控制在20%左右,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活力显著增强,医疗卫生发展整体水平位于苏北前列,城乡居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建成以现代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医疗卫生监管体系为重点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框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更大力度促进健康公平,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分享医改成果。

2.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保基本职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医疗卫生事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加强整体设计,创新医疗,规范医药,健全医保,实行“三医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使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4.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对国家、省已明确的改革任务,加大推进力度,提升改革成效;对国家、省指明方向、需要探索的改革要求,勇于突破,努力形成破解医改难题的有效路径。

二、主要内容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在以下八个方面取得突破:

()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同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合理把控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完善公立医院设置规划,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连云港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市级政府主要办好3所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以及精神、儿童、传染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县级政府(含赣榆区)主要办好1所县(区)级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医院,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老年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优化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以上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制定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清单,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供给。

2.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各级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各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公立医院编制和人员规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管、法人代表聘任等重大事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完善院长负责制,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制度,强化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3.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补偿机制。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到2015年底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政府投入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等因素,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政策,制定实施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方案,改革定价机制和管理体制,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差价;做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的政策衔接,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加快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以合理成本定价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序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到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降低到30%以下。研究制定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管控体系,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过度检查、用药和过度服务。积极鼓励使用国产医用耗材和设备,有效降低群众医疗费用。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支付和约束功能,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结算。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2015年底前,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要求的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产医院以及儿童医院等的投入倾斜政策。将经核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逐步予以化解。

4.加强对公立医院监管和绩效评估。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经济运行和医疗服务等的监管,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单位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经费和院长任免、收入挂钩,对服务效率高、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评价高的医疗机构适当提高补偿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个人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公立医院定期将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对社会公开。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对社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按照“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医保制度运行质量和效率。

1.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大力推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参保,稳定城乡医保参保率。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政府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470元,人均筹资水平达到600元以上。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完善和落实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之间的衔接办法,加强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对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筑牢救助底线。构建医保诚信服务体系,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诚信管理,防范医保欺诈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2.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改革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行政管理、制度政策、资金管理、经办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建成覆盖城乡、统一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提高医疗保险统筹管理层次。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管理,提高市级统筹运行质量。全面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防范基金风险。以信息化为支撑,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的统筹管理层次,规范建立转诊管理制度,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

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金资源优势,强化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生产流通企业之间的谈判机制。完善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付费方式综合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按病组付费、病种分值结算等办法,推进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5.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鼓励企业、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等执业保险,提高覆盖面。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序竞争。

()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巩固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健全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保障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1.进一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出台实施村医定额补助政策,实现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制度实施范围,做到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2.调整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以外、医保目录和新农合目录内的药品,并零差率销售。

3.建立廉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对部分临床必须、企业不常生产的廉价、短缺药品,通过采取集中采购、常规储备、统一调配等办法,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廉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对常用低价药品建立目录清单,采购时只遴选企业。开展廉价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医疗机构需求状况,做好采购、储备、调配等供需衔接工作,确保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要。

4.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在省确定药品入围产品的基础上,市级卫生计生、医保、价格、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入围结果,组织辖区内公立医院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采购产品及价格。公立医院不得采购中标目录外产品,不得与企业进行“二次议价”。提高采购透明度,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实行部门和区域共享。

()着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

根据“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总要求,多措并举,努力构建分级诊疗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保证医保基金安全,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康复、护理、精神、医养结合养老等机构。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任务分工,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就诊救治模式。

2.依托医保制度建立基层首诊制度。明确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对象实行基层首诊的相关规定,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建立合理的就医流向。探索建立逐级转诊制度,对按规范从基层办理转诊的,实行差别化的医保结算政策;对符合下转指征转至基层治疗、康复的,提高报销比例;对于未按程序就医的,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医药费用。建立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便捷转诊通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养成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习惯。

3.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实施临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培育计划,集中力量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强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提高现代化水平。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吸引人才的特岗补助等政策,引导高层次人才到县级医院就业;开展县级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试点工作;协助省做好每年从每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遴选5个专科加强建设扶持,强化专科服务能力,为群众就近就医创造条件。到2017年,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4.实施医疗资源纵向整合。以城市大型医疗保健机构为龙头,以纵向医疗保健资源整合为重点,以技术、人才、管理、利益为纽带,积极发展区域性医疗保健联合体或医疗集团。深化市一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等医疗集团运作,建立健全成员间双向协作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合理流动;调整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人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产权联合、具有法人地位的紧密型医疗集团。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以人、财、物、服务、信息、管理一体化为核心,探索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体系一体化改革,建立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深化对口支援,大医院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向乡镇及社区机构轮派医师和管理人员,并明确对口支援的技术支持要求,通过财政支持和政策制度保障,促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5.大力推进基层契约服务。扩大家庭医生制度覆盖面,加快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加强健康全过程管理,增进社区医生与居民贴近度。以65岁以上老年人等人群为重点, 提高签约服务率。到2017年,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和社区综合健康管理。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的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到2017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在各县(区)全面实施。

6.建立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构建的长效机制。认真梳理制约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的各种因素,不断改革完善现行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有利于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医保、价格、财政、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药品和医学教育等政策制度,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到2017年全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医疗保健领域,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1.放宽社会办医准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并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2.实行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扶持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非公立医疗机构融资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健康服务机构给予投资奖励。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进一步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在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科研立项、技术准入等方面一视同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支持提高服务能力,扶持做优做强。

4.大力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医师多点执业,优化医疗人才资源配置,放大优质资源效益,让医生获得改革红利,更好地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和社会办医。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医务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便利医师有序流动创造条件。落实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明确多点执业医师原单位与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的执业医师,均有资格多点执业。医师在完成单位核定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劳动时间等情况下申请多点执业,单位应予支持。鼓励公立医院医师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策措施,巩固和扩大基层医改成效,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新机制持续健康运行,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1.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用人自主权。健全机构负责人选拔聘任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支出、运行等补助政策。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等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多更优服务。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每个建制乡镇政府办好1所卫生院,合理设置中心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每个街道或310万居民由政府办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整合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工程,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到2017年,95%以上的中心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到2020年,全部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3.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额补助标准,落实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促进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建立乡村医生责任保险等制度,提高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

4.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的原则,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优化基础设施设备配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到2015年,全市所有疾控机构建设达标率达100%,到2020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达到基本现代化标准。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建设,到2017年,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均达省定建设标准。按照“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模式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整合。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大政府对卫生应急经费投入,建立卫生应急储备资金。加大卫生应急硬件建设。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药品储备,到2020年,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应急物资和药品储备率达到省定标准的90%以上。创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和服务内容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最低标准提高到60元。改革经费补助方式,对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激发医务人员爱岗敬业、提高技能、服务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医改主力军作用。

1.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优化壮大执业医师队伍。结合卫生行业实际,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等因素,根据床位数等情况,根据省制定的标准,综合测算、科学制订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人员总量。公立医院原核定的事业编制基数不变,仍按原办法管理,编制空额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聘用关键岗位人员、骨干人员;按标准核增的人员总量由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备案管理,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编制内人员和备案管理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等不同类别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新机制,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备案管理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实行同岗同酬,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城镇化进程,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调剂部分编制,用于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补充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

2.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针对医疗卫生行业高技术、高风险、高强度、人才成长周期长等特点,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根据评价考核结果,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提升医务人员待遇。适当放宽对人才密集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额控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力争到2017年达到40%。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分配机制,公立医院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试行年薪制等多种形式的自主分配。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力度,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试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院长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挂钩,促使院长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医疗卫生人员可通过多点执业或从事其他超额劳动获取合规报酬。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3.强化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大力推进“科教兴卫”工程,设立市级高层次人才引导资金,努力打造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高地。到2020年,培养造就省级医学杰出人才3名以上、市级领军人才30名以上、重点人才100名以上、创新团队20个以上。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 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免费定向培养、基层骨干医生培训等办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岗位工作的新录用医师必须到国家级或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到2020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有5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医疗卫生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政府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断改善服务,办好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实事好事,总结推广实践证明看得准、效果好、比较成型的做法,让群众得益受惠。建立完善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预案,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2016年前完成市区和各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组建,2017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善医院内部安全保卫和警医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八)切实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统筹人口健康信息资源,组织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到2016年建成市县一体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主要业务应用互联互通、有效协同。

1.促进服务均等化。依托市县一体区域信息平台和中心医院,面向基层,大力发展远程医疗、网络诊疗和健康咨询,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2015年,建成市县联网运行的区域影像、区域心电、区域检验和区域病理诊断中心,构建城市全面辐射基层的远程医疗会诊系统,让群众就近享受到市县专家的优质服务。

2.促进服务便利化。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直连省预约诊疗平台,方便群众预约挂号等。完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优化服务流程。通过区域性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健康信息和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等信息共享。

3.促进服务规范化。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用,用信息化手段规范诊疗、检查检验、用药等服务行为。

4.促进管理精细化。运用信息化手段,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提高管理水平。

5.保障信息安全。推进信息安全制度化管理,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做好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的顶层设计,保障个人隐私数据不泄露,重视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工作,提高系统抗毁性、容灾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连云港市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综合医改的系统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建立市、县区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相应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市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综合医改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财政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加大政府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并转变投入方式,改革补偿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投入。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政府卫生投入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2017年,全市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达到50亿元左右。

(三)强化督查推进。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年度医改目标责任书,实行市对县区的考核机制。加大督查推进力度,健全督导考评制度,强化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考核评价。市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医改进展和成效的监测评估,及时通报情况并落实问责。强化分类指导,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促和约谈通报等多种形式,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进展,自觉接受监督。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切实增强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综合医改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进度安排

(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方面

1.合理把控公立医院数量规模。(1)2015年底前,修订完善市、县政府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2)2015年底前,出台康复、精神、急救、儿童、传染、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社会办医体系建设发展专项规划,促进薄弱专科、基层和社会办医有序发展。(3)2015年底前,制定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清单。

2.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1)在2014年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方案;2015年底前,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20159月前,出台政府医疗卫生事业投入政策性文件。2015年底前,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全面落实。(3)20159月前,出台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

3.建立现代医院管理体制。(1)2015年底前,根据省制定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2)2015年底,根据省统一部署,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4.加强对公立医院监管和绩效评估。2015年上半年,所有县(区)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2015年底前在所有公立医院推开。

(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方面

1.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1)2015年,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2)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政府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470元。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5年底前,根据省出台的完善医保支付方式的实施意见,制定我市实施细则;制定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生产流通企业之间建立谈判机制等政策性文件的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方面

1.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2015年,规范实施新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

2.落实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新规。2016年上半年,出台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方面

1.制定指导意见。2015年上半年,研究制定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政策性文件。

2.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2015年底前,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7年,全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

(五)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方面

1.加强社会办医引导。2015年底前,制定全市社会资本办医投资指引。

2.推进医师多点执业。2015年下半年全市全面推开。

(六)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方面

1.完善政策措施。20159月底前,出台进一步完善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的意见。

2.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2015年起,对项目资金全面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将项目考核与服务模式转变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效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3.提高经费补助标准。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最低标准提高到60元。

(七)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方面

1.完善编制管理。2015年底,出台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实施办法,实行编制备案管理制度改革。

2.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制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办法和试点方案,并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思路,在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实施新的薪酬制度,并逐步在城市公立医院推行。2017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全面到位。

3.实施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强基工程”。20159月底前,市有关部门出台文件,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免费定向培养、基层骨干医生培训等办法,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4.建立医疗纠纷处置长效机制。2015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

(八)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方面

2015年起,认真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底前,建成市县一体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主要业务应用互联互通、有效协同。

附件:连云港市深化医改近3年重点任务分解表



连云港市深化医改近3年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进度安排

牵头组织

参与部门

备注

强化规划管理

1.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类别、规模、布局和功能

2015年底前

市卫计委、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编办等部门

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执行

2.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编制具体的实施办法

2015年底前

各县(区)政府

县(区)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委、编办等部门

以县(区)政府名义下发执行

3.迎接省对原卫生厅等部门制定的康复、精神、急救、儿童、传染等5个专项规划及社会办医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2015

市卫计委

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


4.根据省出台的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指引,制定我市扶持政策

2015年三季度前

市卫计委

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等部门


加大财政投入

5.根据省出台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文件,制定我市实施细则并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责任和投入方式,和分级投入、多元投入的要求

2015年三季度前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卫计委等部门


6.根据省出台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和方法,制定我市实施细则。

2015年三季度前

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物价局等部门

实施中引入第三方参与

7.根据省出台的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清单,制定我市实施细则,明确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体责任和功能定位,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供给

2015年底前

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物价局等部门


8.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

2015年底前

市、县(区)政府

市、县(区)财政局、卫计委等部门


9.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最低标准提高到60

2017

市财政局

市卫计委


10.全市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达到50亿元

2017

市、县(区)政府

市、县(区)财政局、卫计委等部门


完善价格体系

11.根据省出台的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意见,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2015年底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等部门


12.市级公立医院全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2015年底前

市物价局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改革管理体制

13.根据省制定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2015年底前

市编办

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等部门


14.根据省统一部署,全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2015年底

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

市、县(区)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


15.公立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2017年底

同上

同上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6.根据省制定的完善药品和医用高值耗材招标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我市实施办法

2015年三季度前

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等部门


17.规范实施新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

2015年底前

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监察局


完善医保体系

18.根据省出台的完善医保支付方式的实施意见,制定我市实施细则

2015年底前

市人社局

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物价局


19.根据省出台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生产流通企业之间建立谈判机制的文件,制定我市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2016年上半年

市人社局

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物价局、药监局等部门


20.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政府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470

2017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卫计委


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

21.根据省制定的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意见

2015年年底

市编办

市卫计委、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等部门


22.全面启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改革工作

2015年年底

市编办

同上


23.根据省制定的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制定我市实施细则

2015年三季度前

市卫计委

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等部门


改革人事薪酬制度

24.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启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2015年下半年

县(区)人社部门

县(区)卫计委、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编办等部门


25.市级公立医院启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2016

市人社局

同上


26.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全面到位

2017年底前

市、县(区)人社部门

同上


推进分级诊疗

27.根据省出台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意见,制定我市实施意见

2015年三季度前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物价局、编办、财政局


28.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

2015年下半年

市卫计委

同上


完善基层新机制

29.根据省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实施办法

2015年三季度前

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


30.根据省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制定我市实施意见

2015年三季度前

市卫计委

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编办等部门


31.启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

2015年三季度前

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人社局等


十一

建设智慧健康

32.认真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

2015年起

市卫计委

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等部门


33.市、县(区)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全面达到三级以上评估标准

2016年底前

市卫计委

同上


十二

强化组织领导

34.召开全市会议,全面动员部署

2015年上半年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各相关部门


35.成立市、县(区)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医改工作

2015年上半年

各级党委、政府

各级相关部门


36.将医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各相关部门和市县(区)党委、政府

2015年上半年

市医改办

市各相关部门


37.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研究制定和出台医改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

2015年上半年

市医改办

市各相关部门


38.组织医改考核评价

每年年中、年底

市、县(区)医改办

市、县(区)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