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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连云港市首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县级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7 08:31:07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号:【

关于确认连云港市首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县级中心的通知

连卫监督〔2017〕1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社会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建设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级中心和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的通知》要求,我市印发了《关于建设连云港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县级中心的通知》(连卫监督〔201611号),并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县级中心建设工作,在各县、区积极建设和自评申报的基础上,赣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东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建设标准,通过了我委组织的考评验收。经研究,我委确认赣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东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连云港市首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县级中心。

希望通过考评的单位能够再接再厉,在今后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未通过考评的单位要查漏补缺,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将实验室设备仪器和检测资质达标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并在2017年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县级中心建设。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17


抄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71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