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35/2019-00218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卫健委 | 发文日期: | 2019-11-14 |
文号: | 其他〔连卫医政〕68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赣榆区卫健委申请将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设置为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请示的批复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赣榆区卫健委:
你的《关于将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设置为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请示》收悉,经市卫健委研究决定同意你的申请,请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二级精神病专科院的基本标准积极筹建,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于3个月内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市卫健委窗口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