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735/2023-00020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卫健委 | 发文日期: | 2023-01-30 |
文号: | 连卫工会〔2023〕2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卫健系统2023年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委直属各单位:
在第113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团结动员卫健系统女职工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奋力谱写港城后发先至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市卫健委将向市总工会推荐一批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市五一巾帼标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项目和数量
1.连云港市五一巾帼标兵岗4个;
2.连云港市五一巾帼标兵3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要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勇于创新、敢为人先,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在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以班组(科室)等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且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二)市五一巾帼标兵:从事一线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
(三)具备一定的荣誉基础。市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标兵的推荐对象,应当获得过一定的基础荣誉称号。已获得市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三、推荐评选要求
1.推荐评选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切实把政治过硬、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组织肯定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选树出来,真正发挥榜样示范导向作用;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向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原则上不评选处级及以上干部。从严审核,对材料不实或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
2.推荐程序。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候选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程序推荐、市卫健委行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审查、市卫健委行业工会委员会审核同意。推荐市五一巾帼标兵的,将由市卫健委统一征得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3.填报材料。填写相关推荐表(一式三份)、统计表等相关材料,每个项目须同时报送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工作照片等相关材料。工作照片要求高清正面,大小2M以上,2-3张。
4.报送时间。请委直属各单位于2023年2月6日(周二)12:00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至连云港市卫健委工会,每家单位推荐一名五一巾帼标兵,一个五一巾帼标兵岗。
联系人:郭景荣王雯联系电话:85820691
电子邮箱:wsjngw@126.com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迎曙路66号
附件:1.连云港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推荐表.docx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工会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