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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督导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12-20 06:29:31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号:【

连卫办基层201617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局、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了解我市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推动项目工作任务有效落实,201611月下旬,市卫生计生委组织2个督导组,对各地项目工作进行了督导,现场抽查10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个村卫生室。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㈠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制定出台了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绩效考核方案或细则,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绝大多数县区成立了项目技术指导组织;开展项目督导,实施绩效考核,并将督导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分配依据。东海县、赣榆区、海州区、开发区、云台山景区明确划分了乡村两级12类项目工作职责。各地项目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年内均组织开展了培训。2015年度市级项目绩效考核通报问题绝大多数已整改到位。

㈡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大。绝大多数县区按标准将项目补助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或制度。灌南县、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补助资金拨付基层较为及时。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设立了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池。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被督导基层机构按照会计制度设置项目明细科目,实行项目资金专项管理与核算;东海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被督导基层机构设置了项目辅助账。

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各县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狠抓项目质量与服务绩效,1245项服务有效提供,项目工作指标总体达到序时进度。赣榆区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东海县、海州区对12大类项目全部实行购买服务。东海县、灌云县、赣榆区、海州区选取部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项目开展 “三位一体”综合管理服务模式试点。各县区均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工作。

二、存在问题

㈠组织管理

部分县区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未根据最新工作要求及时调整;个别地区未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个别乡镇卫生院没有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未明确村级项目具体任务,未制定对村级绩效考核方案;少数地区对上级绩效考核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部分县区未开展 “三位一体”综合防治管理模式试点。

㈡资金管理

部分县区331日前未预拨第一批资金,631日前资金到位率未达50%;未安排项目工作经费;未建立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池,对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未实行按季预拨、打卡发放;未按要求单独设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辅助账;未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支出超出范围。

㈢项目执行

1、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未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妇儿保相关统计数据不符,台账不健全,产后随访不到位,服务对象电话更新不及时;存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费现象。

2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体检表未纳入居民健康档案;记录不规范,缺项漏项较多,甚至无辅助检查单;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缺项;无效联系电话较多;针对体检结果未进行评估与指导。

3、慢病患者健康管理: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病患者体检资料归档不规范,体检内容不符合要求,更新不及时,体检信息不够准确;对血压血糖控制不好的患者未采取进一步的建议或转诊等措施;慢病随访分类错误或存在逻辑错误;慢病管理效果不理想。

4、中医药健康管理: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村医缺乏中医药体质辨识知识,以至于对3岁以下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体质辨识不明确,无法做到个性化的中医药健康指导,相关服务记录不完整。

三、工作要求

下一步,各地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全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目标任务

(一)强化项目组织管理。进一步健全卫计行政部门主管科室牵头、相关条线协同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综合医院技术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承担的项目组织架构,提高项目组织化水平。各县区要按照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的通知》要求,细化乡村两级项目职责分工,将尽可能多的劳务性工作任务交给村级承担。完善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县级卫计行政部门要落实考核主体责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内部考核,并强化对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单位资金补助、人员收入挂钩,奖优罚劣。各县区务必在20172月底前完成2016年度项目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市卫计委备案。落实问题整改,本次项目督导发现的问题,各地应于20172月底前整改到位。

(二)增强经费保障能力。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0 元,各县区要落实好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县级应统筹各级财政补助的项目资金,于当年6月底前将不低于50%的资金预拨到承担项目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年3月底前资金全部拨付到基层机构。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提标部分,主要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各地要按政策要求同步推进签约服务。要按照不低于农村地区项目资金40%的比例设立“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池”,全部用于村级补助,实行按季预拨、打卡发放、年度考核结算。各地各基层机构要认真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完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台账资料。

(三)提高服务技术水平各地要按照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连卫办基层〔20153号)要求,加强项目培训工作。县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每年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不少于2次。市各业务条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条线培训和督导工作,每年条线督导不少于1次。基层机构要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和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日常培训,确保项目人员培训率达100%鼓励项目人员利用江苏省公共卫生综合管理平台,积极自学,自我培训。各县区要加强项目技术指导组织和专家库建设,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沟通交流机制,强化业务咨询和指导。

(四)创新项目服务模式。各地要贯彻落实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连卫基层〔20153号),围绕重点工作,探索创新项目服务模式。根据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开展项目成本测算,合理确定购买价格,优先将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逐步扩大至其他重点人群服务项目。结合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H型高血压和脑卒中防控惠民工程项目,完善慢病“三位一体”服务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机融合,做实项目服务,改善服务质量和效果。

(五)加强项目社会宣传。各县区要通过权威渠道向社会公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公示辖区承担项目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基层机构要主动公示宣传项目具体服务内容,播放《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电视宣传片》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知情同意制度,在日常相关工作中主动向服务对象告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其知情同意权利。各地各单位要利用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各种社会场所宣传项目政策和知识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

附件: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督导反馈问题一览表基层046(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