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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绩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09 06:28:27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号:【

连卫办基层〔2017〕1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促进项目任务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拟定于2017年2月中下旬对各县区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1、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连卫基层〔2015〕3号)。

2、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连云港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连卫基层〔2015〕5号)。

3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连卫基层〔2016〕7号)。

二、考核内容

1、组织管理。考核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项目管理、协调机制、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培训、项目宣传推广、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组织实施等情况。考核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落实、人员培训情况。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落实、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培训、项目宣传、绩效考核工作落实等情况。

2、资金管理。考核县级财政部门资金的配套、预算和拨付及时性等情况。考核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资金的划拨、使用、资金池的设立、规范管理等情况。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资金规范使用与财务管理等情况。

3、项目执行。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

4、项目效果。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健康档案动态使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情况,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

三、考核方式

1、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针对考核内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技术指导组、专家库及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由考核组承担现场考核任务。

2、每个县区安排半天考核时间,抽查承担项目任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各1个(数量不足地区酌情减少)。

3、现场考核采取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核查、网上抽查、入户访谈等形式进行,注重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及县级考核真实性。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及时完成县级考核,积极配合市级考核。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安排人员参加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考核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局、社会事业局)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①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绩效考核结果(列出各基层机构得分及排序)和②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自查考核结果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发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电子邮箱lygwsjjfc@163.com20170120170610755.xls

2017年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