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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示范乡镇卫生院、示范村卫生室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7 06:33:40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号:【

连卫办基层〔201612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

为加强乡村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市将创建示范乡镇卫生院、示范村卫生室工作列入2016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并于今年3月下达了示范乡镇卫生院、示范村卫生室年度建设计划。为做好今年的评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依据《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试行)》和《江苏省示范村卫生室评估标准(试行)》,按照“县自评、市复评、省复核”的程序进行。

二、申报条件

各县区申报的数量和单位原则上与今年年初市下达的重点建设单位计划数和各县区确定的重点建设单位相对应。申报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示范村卫生室的单位,县级自评得分应分别达到850分、85分以上,同时还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申报基本条件

1、机构命名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以乡镇卫生院为统一名称,机构的标牌标识、科室设置、医疗文书等全面达到规范要求。

2、规划建设到位。机构属政府办性质,以建制乡镇所在地卫生院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就医环境整洁优美,符合示范推广形象。

3、功能定位准确。坚持医防并重,较好承担起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住院、符合管理规范的手术和公共卫生服务。

4、重点任务落实。综合改革任务较好完成,按省要求规范开展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特色科室建设,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和“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等工作。

5、运行质态良好。201618月门急诊人次数、住院人次数、住院病人占比等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不降低,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医务卫生人员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

(二)省级示范村卫生室申报基本条件

1、规划布局、房屋建设、标牌标识、设备装备、公示承诺“五个基本到位”。

2、实现服务功能、一体化管理、人员素质、收入待遇“四个提升”。

3、在促成健康管理、签约服务、村级首诊“三个”转变方面有所突破。

三、材料要求

各地要本着从严评估、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申报。对于申报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评审的,需提交:县级评审明细记录(在连云港基层卫生QQ群共享下载)、示范乡镇卫生院自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1)、申报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于申报省级示范村卫生室评审的,需提交县级评审记录本(在连云港基层卫生QQ群共享下载)、村卫生室正面全景及基本情况一览表彩色照片(7×6寸)各一张、示范村卫生室自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2)。各县区按要求完成评审工作后,于9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并发送电子版至基层卫生处邮箱:lygwsjjfc@163.com


附件:1、示范乡镇卫生院自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doc

2、示范村卫生室自评审情况汇总表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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