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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播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7 06:34:07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号:【

连卫办基层〔201613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局、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可及性,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项目内容,主动接受服务,享受医改红利,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制作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公益广告,并在中央电视台播放。为配合国家做好项目宣传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播放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基层〔201611号)要求,现就各地各单位播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通知如下: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窗口和市12320平台均需播放公益广告(60秒版),医疗机构全天门诊时间播放不少于每小时2次。

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公益广告(30秒版)在本地电视台、公交、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民生活区等予以投放,尽可能在9月份集中播出。

三、将公益广告播放情况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6年度各级绩效考核指标,确保项目宣传取得实效。

公益广告可在连云港市卫生计生委网站首页“下载专栏”或“连云港基层卫生”QQ群(群号:87032635)下载,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局、社会事业局)牵头科室分发至有关单位。各地播放情况以县(区)为单位汇总后于927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市直单位直接报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处。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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