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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督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8 06:31:00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号:【

连卫办基层〔2016〕15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促进项目任务落实,拟定于近期对各地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2016年以来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重点政策落实等方面内容;省、市2015年度绩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日常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督导等。 

  2、资金管理情况,包括资金筹集、拨付、支出和财务管理等。 

  3、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以及真实性等。

 4、重点政策落实情况,包括人均经费到位水平、村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政府购买服务等。

 二、督导对象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县区抽查1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督导方式

 查阅资料、查看现场、随机访谈、电话核查等,每个县区督导时间半天。

 四、督导标准

 1、《连云港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五、督导人员和时间

 市卫生计生委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组和专家库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督导组,于2016年11月中下旬分赴各县区开展督导。具体人员和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静,电子邮箱:lygwsjjfc@163.com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