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连云港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连卫基层家庭〔2017〕1号
为全面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江苏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连云港市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及形势
“十二五”时期,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强化基础,优化服务,创新发展,成效明显,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2.5‰、7.5‰以内,全面完成了“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一是推进计生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把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民生建设工程,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健全了党委政府、综合治理部门、卫生计生等“三线”考核评估体系,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市、县两级计生事业经费投入逐年增长。
二是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推进力度不断加大。低生育水平保持基本稳定,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维持在1.5左右。积极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社会和群众反响良好,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每年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专项治理活动,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0左右。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全面推进,确立32个流动人口定点服务单位,建成城区计生“15分钟公共服务圈”。
三是增进计生家庭福祉的政策制度不断健全。农村奖扶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受益人群达到1.28万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受益人群1090人。累计向27985名企业退休职工发放一次性奖励金6710余万元。建成生育关怀示范基地(示范园)26个,其中3个为省级示范基地。计生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内涵不断拓展,创建省级幸福家庭示范县(区)3个,市级幸福家庭示范乡镇20个、示范村(居)50个。
四是支撑计生事业发展的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各级累计投入7610余万元,建成乡镇以上人口家庭公共服务中心74个;建立标准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验室6个,累计检查22万人次。全市所有县区先后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市计生协加入了群团序列并参照公务员管理。成立了市人口学会。市县乡村四级计生专网建立健全,全员人口信息库个案达502.9万个。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人口发展面临诸多挑战:虽然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有所减弱,但人口内部要素变动日益复杂,人口流动迁移不断加速,老龄化程度持续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于高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同时,群众对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计划生育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家庭发展支持政策亟待完善,家庭养育子女负担较重,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突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和养老照料功能还比较薄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公共服务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还不完善。中央《决定》明确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和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两大任务,计划生育政策重大调整,卫生计生资源深度整合,要求计划生育工作尽快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新时期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工作任务更重、压力更大、要求更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中央《决定》要求,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做好计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满足群众计划生育服务需求,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坚持创新发展。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健全各项配套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发展阶段性特征及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典型示范,加强重点治理,促进平衡发展,着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领导责任制,落实部门职责,构建政府、社会与公民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机制,统筹推进生育政策调整、服务管理改革和政策配套措施完善。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目标是,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左右,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下降并趋于正常,家庭发展支持体系逐步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现均等化,计划生育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
专栏一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2015年
|
2020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
|
7.5
|
7左右
|
预期性
|
1.5左右
|
1.7左右
|
预期性
|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110.95
|
110以下
|
约束性
|
出生政策符合率(%)
|
90
|
95
|
约束性
|
人口信息化达标率(%)
|
90
|
95
|
预期性
|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达标率(%)
|
92
|
95
|
预期性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90
|
95
|
约束性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兑现
|
全面兑现
|
全面兑现
|
预期性
|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
|
93
|
95
|
约束性
|
计划生育机构队伍达标率(%)
|
90
|
95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统一政策口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家庭按政策、有计划、负责任安排生育。同时,加强人口形势分析,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围绕生育水平、公共服务、舆情信访等方面,落实防控措施,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同,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不断增加服务供给。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增强社区幼儿照料等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服务设施建设,满足群众需求。
协调制定和完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经济社会政策。推动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落实延长生育假、配偶护理假等福利待遇,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倡导适龄生育,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优惠措施。
(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强化基层计生工作网络建设。稳定和加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加快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统筹卫生计生资源,稳定和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计生办公室或卫生计生办公室(服务中心),履行基层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5-8人;整合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咨询室),成立卫生计生室,负责卫生计生宣传教育、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等相关事务与群众工作。配强配齐村级计生专干,妥善解决好村级计生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筑牢计划生育工作网底。加强基层计生干部队伍培训,每两年组织一次轮训。组织开展省级“百佳计生专干”、市级“十佳基层计生干部”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基层基础服务管理规范年活动。
推进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两个以内孩子生育服务登记制度,改进再婚、病残家庭再生育审批管理,推行婚育情况承诺制,不断优化网上办事、电话预约服务流程。发挥资源整合优势,积极探索生育服务证与健康手册、预防接种证等有机结合,逐步实现多证合一、一证多用。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高等院校和流动人口集聚地普遍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或开展协会工作,积极创建流动人口计生协服务示范点项目。通过政策引导、项目运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扎实开展青春健康项目和计生家庭维权行动。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积极创建全国和省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区),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深入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创建活动。出台《连云港市“十三五”计划生育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分年度创建计划,实行三级联创,同步推进先进乡镇、村居创建活动,引导基层争先创优。“十三五”末,所有县区达到省人口协调发展的基本创建标准,其中2-3县区被省政府命名表彰,并确保每个创建周期有县区进入“国优”行列。
专栏二 计划生育创建活动
1、新国优创建活动。即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创建指标包括重点指标、党政责任、部门协作、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生育服务、流动人口、扶助保障、信息支撑、基层网络、创新创优”等11个方面。评选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国家命名的程序进行,3年为一评选周期。我市力争在每个周期至少有1个县区进入“国优”行列。
2.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创建活动。创建活动指标体系由14项指标组成,主要包括人口数量、质量、结构、服务管理等指标13项、评价指标1项。采取年度县级自评、市级评估、省级备案;期末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定的方法。根据省级考核验收结果,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命名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我市力争2-3个县区达到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评估验收标准。
3、计划生育先进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指标体系共有10项管理服务指标、1项评价指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自评达标的,形成自评报告、申报意见报县(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县(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组织评估验收命名,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县区每年评审一次,滚动管理。市级每年确定3-4个重点指标,抽查部分达标乡镇、街道,重点督查指标完成情况,并分别于“十三五”中期、期末评估表彰一批先进乡(镇、街道)。
4、计划生育先进村(社区)创建活动。指标体系共设立6项考核内容和1项评价指标。由村(社区)按评估标准自查合格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评估标准组织评估检查,确认达标,形成评估报告、申报意见报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县(区)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评估验收,达标的由县(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或县区卫生计生部门予以命名,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每年评审一次,滚动管理。
|
(三)提升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十三五”期间每个县及涉农区要建成1所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和计划生育门诊规范化建设,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和儿科建设,合理增设产、儿科床位,扩大妇幼保健和产、儿科临床服务供给。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中心和绿色通道建设,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和区域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以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健康管理以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等项目为重点,完善双向转诊标准体系,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妇幼健康分级服务模式。深化妇幼保健集团建设,积极开展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联合体建设,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强化技术服务质量控制,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加快产科、儿科和助产士专业人才培养,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强化妇幼健康学科建设和技术发展,推动妇幼健康服务技术进步和服务改善。
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实施第二周期母婴安康工程。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打造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相衔接的生育服务链,提供优质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安全避孕服务,提高避孕药具服务可及性,减少非意愿妊娠。实施健康宝贝工程。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和服务。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专栏三 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工程
一、母婴安康工程
进一步拓展母婴安康工程的内涵和外延,强化母婴安康工程机制体系建设、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维持在较低水平。
二、“健康宝贝”工程
1、整合婚、孕前检查服务资源。成立婚孕前检查项目工作机构,融合婚检、孕检项目,全面推行婚孕前检查“一站式”服务。
2、建立优孕健康信息指导平台。借助全市妇幼信息平台,建立婚孕前健康教育与孕前风险评估指导信息系统,开展个性化服务。
3、完善优生公共项目平台。以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为重点,不断扩大筛查覆盖面,提高筛查质量,健全初筛、转诊、确诊和随访相互衔接的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基层提供健康教育、初筛和随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提供早期干预、早期治疗的模式。
4、探索建立优育公益服务平台。组织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及儿童康复计划,构建较为完善的儿童早期发展及康复服务体系。
三、“家庭生育计划”服务工程
1、构建多维服务体系。改进生殖健康指导与避孕药具发放管理模式和运行工作机制,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由政府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具管理机构、基层计划生育部门、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多方面构成家庭生育计划服务体系。
2、搭建婚前综合服务平台。利用婚孕前检查“一站式”服务平台,将新婚夫妻的婚前体格检查拓展由婚前综合服务取代,关注家庭健康,关注青少年群体,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开展家庭生育计划宣传。
3、完善服务信息网络。拓展现有信息平台功能,探索多种避孕药具发放模式,加强网点功能建设,实时采集服务信息,加强对避孕药具综合管理工作。
|
(四)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政策衔接,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享受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推进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一次性奖励政策的提标扩面。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遭遇意外生活有重大困难的家庭给予帮助;开展“情暖计生特困家庭——生育关怀行动”,推进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新建5个生育关怀帮扶基地。
开展计生特殊家庭精准扶助关怀服务。完善“连心卡”制度,全面建立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完善特殊困难家庭信息档案和个案信息系统,精准提供“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帮扶”等政策服务,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拓展医疗服务,为计生特殊家庭建立就医绿色通道,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心关爱和精神慰籍活动,探索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计生特殊家庭社会关怀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协调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和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加强家庭发展问题的实证性、前瞻性和政策性研究。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事业,实施健康家庭行动。组织“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深入推进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养老照护等项目市级工作试点,开展面向家庭的“生育指导、家庭健康、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家庭文化”等宣传培训和咨询指导等服务。新建新家庭计划示范点、示范基地各1个、科学育儿和青少年健康发展示范点、示范基地各2个、老年照护示范点2个、示范基地1个。
拓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按照“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主题要求,围绕“人人健康、家家幸福”目标,推进“携手365、幸福进万家”活动,完善“幸福家庭”项目文本,制定分年度计划。积极创建全国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单位,新争创省幸福家庭建设项目县2个,新建市级示范乡、村100个。
专栏四 计划生育惠民项目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主要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持独生子女证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政策等。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为城乡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和家庭文化等内容,通过开展培训和推广试点经验等方式,向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传播知识、培训技能,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工程。以健康促进为抓手,以示范区创建为带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落实,使流动人口较充分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包括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培养项目、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等。
|
(五)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
加强宣传倡导力度。大力倡导社会性别平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利用“国际女童日”、“国际家庭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营造关爱女孩的良好舆论氛围,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完善计划生育女孩家庭扶助保障政策体系,提升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发展能力。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出台《“十三五”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和《卫生计生系统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实施细则》,加强孕期跟踪服务,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整合相关力量,强化区域协作,加强案件查处的联合执法和部门联动,落实惩戒措施。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和性别统计制度,强化孕期服务和孕情监测,定期进行督查评估,确保“十三五”期末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并趋于正常。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深化区域协作,加强综合治理,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加强大型集贸市场、产业园区、城市新建社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评估机制,落实流入、流出地服务管理责任和便民维权措施。
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卫生计生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服务项目,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提升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实施留守儿童健康促进等项目,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七)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优化信息采集流程。村居级利用政策兑现、群众办事提供、入户收集、平台信息共享等方式相结合,收集辖区人口信息,村卫生计生室要确保一名人员熟练应用村居生育登记及全员人口信息在线服务平台,按时保质录入、上报各种信息。乡镇级定期组织开展人口信息清查活动,及时更新全员信息;及时将县区反馈个案信息交于村级核对,做好平台有疑问数据清理清查,做到日清月结。县级注重数据监控,开展信息平台应用及数据质量评测测验。定期与公安、民政、统计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校验,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和人口数据质量。
规范信息融合和共享。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实现国家、省、市、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与公安、人社、药监、民政、教育、综治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卫生计生信息系统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免疫、户籍管理、迁移流动、婚姻登记、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和全员人口库数据质量。建立完善数据监测制度,定期比对分析出生分娩、公安入户、卫生防疫等信息数据。
强化信息系统应用。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系统,计划生育业务信息及时采集、动态更新、实时监测。利用业务信息资源,优化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标准,真正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流程再造。推进“互联网+计划生育服务”,建立完善符合实际工作流程和群众需求的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系统,增强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规范基层档案资料收集。运用信息化手段,精简基层台账、报表,探索建立电子档案。开展生育状况调查,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准确研判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为完善生育政策、改进服务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八)深化计划生育宣传倡导。
深入宣传解读《决定》精神,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伟大成就,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加强高层倡导和社会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和国策意识。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表扬先进典型,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优化户外宣传环境,建设人口文化、健康文化阵地,制作实用的卫生计生宣传品,开展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政策宣传、知识普及和文化服务;利用网络、微信和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做好卫生计生宣传;围绕幸福家庭创建,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村居配备必要的宣传设备,订阅报刊读物,农家书屋全面向群众开放,在人口比较集中的户外设立固定醒目的村务公开栏和宣传栏。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设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新型人口文化。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利用国际家庭日、世界人口日等重要纪念日和连云港健康节等载体,发挥各级卫生计生宣传教育机构、基层工作网络、生育文化园等载体作用,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办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和专题节目,繁荣人口文化。
专栏五 人口质量与发展工程
一、家庭生育计划调控工程
1、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研究制定应对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具体配套制度。
2、围绕“生得起、生得出、生得好”,建立完善生育支持体系,推动卫生、托幼、教育、社保、就业等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政策完善,为家庭生育计划调控提供保障条件,鼓励按政策生育,促进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3、建立完善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建立出生人口预报制度,加强人口形势分析研究,探索建立人口总量调控机制。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健全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2、每年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和采血鉴定性别违法行为。
3、建立健全“两非”前科人员数据库、性别比偏高地区重点管理、区域协作、半年度性别比定量分析评估通报等制度。
4、完善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县管理机制。
三、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
1、建立“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运行机制。
2、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
3、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依托社区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及时更新的流动人口信息制度。
四、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工程
建立健全全员人口数据库和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系统,实现计划生育信息的互联互通。
1、完善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包括全员人口基本信息、婚育信息、家庭信息等,形成全员人口决策支持数据库。
2、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系统。包括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应用系统,人口变动信息校核与引导服务应用系统、人口决策支持应用系统。
|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总体部署,加强政策统筹、工作协调和任务落实。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着力研究解决制约计划生育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目标管理。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分层分线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兑现奖惩,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各部门执法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形成政府依法履职、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全面提高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能力。
(三)强化人财投入。建立“财政为主、分级负担、分类保障、城乡统筹、动态调整”的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支持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投入政策,增强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研究制订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四)强化督查落实。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本地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推动规划有序实施。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完善督查制度,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推进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对规划的监测评估,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十三五”末,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进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