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十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
连卫办基层家庭〔2016〕4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母亲节”(5月8日),是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倡导开展的第二十届“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根据国家、省卫计委关于开展第二十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宣传和社会动员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和省卫计委将在5月8日“母亲节”期间倡导开展第二十届“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各县区要积极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回顾幸福历程,展示救助成果,大力推广“幸福工程”21年来所取得的公益绩效,扩大“幸福工程”的社会影响,吸引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要进一步创新公益方式,可以结合实际,利用当地社会资源,积极动员有爱心、善公益的企业、机关团体以及社会组织共商善事,举办活动;要拓展计划生育公益金筹资渠道,设计并推出方便、快捷且适合个人参与的捐赠平台和渠道,共同开展“参与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的爱心活动。
二、有关要求
(一)“母亲节”期间,各县区要把举办“活动日”作为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把“活动日”与“5.15国际家庭日”、“5.29协会会员活动日”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做到专人负责、合理组织、广泛动员,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二)请各县区于6月5日之前将活动情况(包括图片、文章、故事等)报市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处。
联系人:陆永国裴丹电话:80689214
邮箱lygcjjt@126.com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