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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35/2017-00108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 发文日期: 2017-05-19
文号: 连平医协办〔2017〕1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连平医协办〔2017〕1号各县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各有关医疗机构:现将《2017年连云港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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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19 00:00:00

各县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2017年连云港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8日


2017年连云港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点

  2017年,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中心,以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按标准抓创建,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构建安全防范体系,健全矛盾调处机制,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为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安全保障,为平安江苏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改善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

  (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动改善服务40条具体措施有效落实。推进分级诊疗,抓好分级诊疗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县(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全面推进预约诊疗,推动实名制预约诊疗试点,逐步建立预约平台实名制验证通道。逐步扩大日间手术实施范围,强化日间手术质量管理,确保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落实三合理规范,推行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完善医疗机构内部全链条管理,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长效机制,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分级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手术安全核查、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病历管理、临床用血审核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积极推进患者安全目标管理,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安全使用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和医疗事故鉴定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

  (三)强化医疗服务监管。探索建立电子证照制度,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执业全过程、动态化和高效能的管理模式,提高监管水平。坚持依法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机构校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医疗机构征信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开展打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医疗广告市场。保持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卫生计生、工商行政部门,医疗机构)

  二、强化医疗纠纷处置能力

  (四)加强医患沟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办公室建设,设立专门场所,配强专职医患沟通人员,配套必要的录音录像设备。完善投诉管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建立人民调解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增设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告知宣传栏,完善纠纷处理引导机制。开展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疗纠纷投诉办结率,做到矛盾不上交。落实首诉负责制,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

  (五)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江苏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评价检查标准》,不断健全完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建设、日常运转,以及纠纷引导、调保对接、分析研判、应急处置、长效保障等工作机制,年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成率达到80%以上。继续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加大试点推进力度,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落实机构编制,制定服务工作流程和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库,着力构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一站式一体化调处服务模式,提升调解水平和工作效率,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重大医患纠纷案件中的作用,年内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司法、卫生计生部门)

  (六)积极推进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设。扩大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覆盖面,开展医疗责任险或医疗风险金统保工作,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实现应保尽保,一级以上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医疗风险互助金达100%,非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60%以上。鼓励和引导患者在医院就诊、治疗前,购买医疗意外险,有效应对医疗风险。承保机构要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风险特点,优化保险方案,逐步扩大保障内容和范围,满足医疗机构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全面推进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有效衔接的工作模式,创新服务模式,实现及时快速理赔,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满意度。(司法、保监、卫生计生部门,保险、医疗机构)

  (七)坚持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做好《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颁布后的宣传贯彻,制定配套规章制度,为医疗纠纷调处提供制度保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医疗纠纷,努力将医患矛盾纠纷的处理引入法治化轨道。(各成员单位)

  三、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

  (八)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 31458-2015),以医疗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为重点,开展安全防范大检查,查找漏洞,补齐短板。二级以上医院要重点完善智能防控、一键报警、电子巡查等系统,医院大门、挂号收费窗口、病区走廊、急诊、手术室等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医院机动车出入口应安装车辆号牌自动识别抓拍系统,且数据存储不少于30天,财务室、毒麻药品库房、贵重设备和放射源存放处等重点部门应建立入侵报警装置并与公安110联网。公共区域视频建设应符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体规划并实现同步推进。有条件的医院,可在医院门、急诊大厅和主通道口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实时比对治安危险分子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新建和升级改造安防系统必须报当地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具有法定资质专家评审,提高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选择1-2家新建改建医院作为试点单位,着力打造安防建设规范化、智能化示范典型。(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

  (九)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健全医疗机构安全保卫领导机构,按标准配齐配强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组织全员培训、考核。要设立专门人员负责诊区秩序管理,候诊区与诊疗区要分区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进行物理隔离。要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安排足够数量的保安人员,对急诊区域进行24小时安全巡查。(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

  (十)完善警医联动机制。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着力构建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警医联动机制,协调公安机关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积极推广组建医院安保联队,实行统一调配使用。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定期开展应急情况处理训练演练,探索建立通讯联频、警情联处、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涉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

  四、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重点人群排查工作

  (十一)开展涉医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各地要形成涉医矛盾隐患排查协调工作机制,定期深入医疗机构及周边社区、村镇开展涉医矛盾纠纷调查摸排,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指定专人开展化解工作。医疗机构要持续开展医患矛盾特别是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医患纠纷的摸排,认真分析评估,制定解决措施和时间表,落实责任人。要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综治、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

  (十二)开展重点人群排查。要开展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进行危险性评估,对符合强制治疗条件的,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依法采取措施实施住院治疗。要开展对长期占用床位拒不出院、遗弃病人、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等医赖问题排查,系统梳理,摸清底数,开展专项综合治理,通过帮扶、疏导和法律手段,引导患者出院和交纳医疗费用,依法打击、严厉惩处扰乱医疗秩序的医赖行为。巩固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成果,发现违法犯规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打击。要进一步做好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完善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工作。(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

  五、深入推进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十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推进力度。认真梳理总结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巩固工作成效,抓好专项行动再部署、再落实。要抓好联合督导检查,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活动开展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要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建立长效规范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常态化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

  (十四)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迅速立案侦查,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快诉快判,不得拖延、降格处理,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

  (十五)依法惩处聚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行为。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违规停尸、堵门堵路,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或者教唆他人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等行为,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出警,坚决果断依法处置,对不听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予以带离驱散,避免事态扩大恶化。在医疗责任未分清之前,医疗机构严禁赔钱息事,坚决不能纵容以闹取利,坚守法律底线。(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

  六、加强两类特殊人群管控

  (十六)加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管理。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网络,推动严重精神障碍筛查发现、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制度落实,进一步提高患者检出率、在册患者管理率和服药率。贯彻省综治委有关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文件精神,积极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做好监护人申请监护补贴审核工作,落实患者监护责任。贯彻落实《关于调整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安保设施建设,科学配备医务人员,制订强制医疗患者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强制医疗程序,落实免费救治政策,做到应送尽送、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控尽控,严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发生。(综治、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

  (十七)加强易感染艾滋病人群的管理。深入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组织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场所、进工地、进校园等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持续加强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警示性,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加强综合干预,完善娱乐场所高危行为、男男同性性行为和吸毒人群行为等干预机制,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扩大监测检测,推进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实现重点人群监测检测全覆盖。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努力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综治、宣传、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十八)加强正面宣传。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积极发掘和宣扬奋斗在基层、贡献在一线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典型,广泛宣传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感人事迹,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宣传、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

  (十九)做好健康教育。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就医宣传活动,宣传健康防病知识以及医学科学的局限性、实践性、风险性和未知性,普及医学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引导公众形成合理预期和科学有序就医,理性对待医疗风险。要抓好即将颁布的《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宣传活动,介绍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宣传、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

  (二十)做好舆论引导。各地要健全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工作制度,完善医疗纠纷、恶性伤医等突发事案件舆论引导机制,把握正确舆论方向。健全完善舆情管理工作机制,建立舆情监测平台,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及时研判和有效处置舆情。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提供准确、权威信息;严肃新闻纪律,对恶意炒作或散布谣言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宣传、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

  八、加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组织领导

  (二十一)进一步健全创建联动机制。各地要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内容和考核评价体系,调整健全各级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综治推进、卫计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对县(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各成员单位)

  (二十二)进一步强化按标准抓创建。要准确把握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内涵,细化创建工作内容,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形成平安医院创建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平安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制定江苏省平安示范医院考核评价标准,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开展对三级医疗机构考评,各地要开展辖区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平安医院和平安示范医院考评工作,市四院、赣榆区人民医院力争年内通过省平安医院验收。将考评结果与等级医院评审工作相挂钩,对因责任不落实发生影响恶劣的涉医案事件,或因处理不到位引发群体事件的,已经获得平安医院称号的予以摘牌并通报,努力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