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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35/2020-00188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 发文日期: 2020-09-04
文号: 其他〔连卫办法规〕4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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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9-04 16:43:21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委各直属医疗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监管,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准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保障母婴安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在全市依法取得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相应专业的技术服务人员。

二、报考类别

考试发证类别分为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医生类)、助产技术(护士类)和计划生育技术四类。

三、报名条件与内容

(一)报名考试条件

(1)婚前医学检查人员报名条件: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妇产科或外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合格证书》,拟在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

(2)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考试条件

1.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合格证书》,计划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生、护士(助产士)。

2.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1年内拟申请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中计划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并符合第1款中规定的人员。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考试条件

1.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连续从事妇产科临床3年以上,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

2.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1年内拟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中计划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符合第1款中规定的条件人员。

(二)考试方法

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两部分。每套试卷题量100题,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选题和多选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实践技能考试在理论考试前统一组织,通过实践技能考试的人员方可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

1、理论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孕产妇及新生儿危急重症识别与救治等相关专业知识。

2、实践技能考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掌握情况,考试形式包括病例分析和基本技能操作。主要参考材料:《妇产科学》和《儿科学》(“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九版)、《产科急重症诊疗规范》(原江苏省卫生厅编著),《妇幼健康“三基”训练题解》等资料中的相关内容。

四、证书的发放

1、通过考试确认符合发证、换证(仅限2018年)条件的执业医师(含助理),由各县区卫健委将名单报送市卫健委行政服务处,由委行政服务处安排相关政务服务窗口完成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合格证书“两证合一”,加盖窗口医师执业注册专用章。

2、通过考试确认符合发证条件的助产士(护士),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加盖连云港市卫健委行政审批专用章。

五、报名方法与时间

(一)报名方法

凡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均由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向辖区内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报名申请。

(二)报名时间

9月15日开始,截止到10月10日18时。

六、提交纸质审核材料

考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供现场审核用: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要正反复印)。

3、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定期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按所在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至县区妇幼健康主管科室;报名结束后由各县区将报名信息汇总于10月15日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卫健委窗口。

七、组织实施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考试发证工作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实施理论考试;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做好实践技能考试工作。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市直医疗保健机构须认真做好《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发证工作,严格把好人员准入关。相关人员应符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须具备的相关条件,同时医师定期考核合格,方可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指定专门处(科)室负责,承担上下联络,组织本地区及本机构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等工作。请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直医疗保健机构将工作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于9月19日前报到市卫健委行政服务处。联系人:张浦龄,联系电话:85868120,邮箱:lyg85868120@163.com

(四)费用收取:不收费。


附件: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申请表.docx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