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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5-12-2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主持人:(赵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2010年以来,国家和省不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价格改革上以实施药品零差率为切入点,进行补偿机制改革,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增加政府投入。2012年东海县参加国家首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2013年我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果,我市于10月31日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为了让大家全面了解我市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政策和工作措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了市医改办主任、市卫计委主任周伟就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进行政策解读。
  主持人:(赵涛)应邀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并在发布台就座的是:市医改办主任、市卫计委主任周伟,市财政局副局长蒋敏,市物价局副局长万兴军,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孟昭静,市卫计委副主任陈志。另外,连云港市政府、市卫计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也参加了这次发布会。 参加会议的新闻媒体有:新华日报、现代快报、江苏人民广播电台、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电台、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连网、连云港发布等新闻单位记者。
  主持人: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市医改办主任、市卫计委主任周伟同志作新闻发布;二是回答记者朋友们提问。首先,请市医改办主任、市卫计委主任周伟同志作连云港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
   周 伟: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要求加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力度,以实施药品零差率为切入点,进行补偿机制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江苏省作为国家综合医改试点省,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在10月份起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目前,我市已经完成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定于10月31日零时启动实施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现将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情况介绍如下:
   周 伟:一、改革的目标。改革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周 伟:二、改革的原则。一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城市所有的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下同)按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财政投入补偿,并降低部分检验检查价格,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总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二是分类指导,同步推进。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同步实施,政府办中心卫生院与区级公立医院、区级公立医院与市级公立医院保持合理的差价。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不得高于二类医院指导价格。三是动态调整,强化监管。逐步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以合理成本定价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创新举措,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立医院自我约束的价格综合监管体系。四是统筹协调,配套实施。医药价格改革与医保支付方式、政府财政保障机制、医院运行机制、医疗服务体系、监管机制等改革政策配套实施。
   周 伟:三、改革的范围。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医院,具体包括: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东方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康复医院、市眼科医院、江苏省连云港海滨康复医院和解放军第149医院。首批实施的城市公立医院为市卫计委直属的6家医院,其余4家医院视工作准备情况跟进实施。
   周 伟:四、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取消药品加成,合理补偿。改革前,城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按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投入进行合理补偿。二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体看是“一升一降”。“升”,包括提高诊察费、护理费等综合服务类部分项目、部分病理检查和部分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价格,其中,为鼓励高等级医院开展疑难复杂手术,四级手术提价幅度为75%,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降”,重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取消螺旋CT超层费、无陪护理等15个项目。同时,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院部分特需医疗。特需病房床位比例不得超过总开放床位数的10%,取消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再执行备案制管理,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这次改革对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不调整项目达1625项。通过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初步理顺,检验检查价格偏高,诊察、护理、手术、传统中医价格偏低的矛盾初步解决。
   周 伟:此次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注重医院、患者、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体上能够补偿药品加成差额的90%左右,不足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解决。同时要求医院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控费。患者负担整体上不增加,特别是对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加上定价权限下放市级的不调整项目,超过30%以上。这次改革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个性化需求的差异、药占比低等原因,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如口腔治疗的患者。
   周 伟:下一步,市医改办将密切关注医药价格运行状态,加强动态监管,规范医疗行为,保证群众看病费用总体稳定。同时,按照省、市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着力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真正使公立医院改革成果惠及百姓,不断增强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有关情况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周主任!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记者:(连云港日报)听周主任介绍,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提高诊察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请问我市诊察费价格具体是如何调整的?
  万兴军:现行的诊察费等医疗服务价格明显偏低,不能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这次价格调整提高了诊察费项目价格,将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纳入诊察费,并根据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拉开等级差价。具体说,西医普通门诊诊察费由4元提高到12元、西医副主任医师诊察费由9元提高到22元、西医主任医师诊察费由12元提高到35元;中医普通门诊诊察费由4元提高到15元、中医副主任医师诊察费由9元提高到25元、中医主任医师诊察费由12元提高到38元;对只取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方便门诊按不超过2元/次收取或免费。
  记者:(连云港广播电台)请问诊察费是如何设置的?
  万兴军:设立诊察费,诊察费中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将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纳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察费。西医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根据就诊内容实行分类制定,对只取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应积极提供方便通道,按不超过西医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的20%收取或免费。
  记者:(连云港电视台)针对医药价格调整,医保如何发挥保障作用?
  孟昭静: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后,调价部分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般诊察费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并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开展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积极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防止医药费用过度增长。进一步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绩效考评与监管,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将住院人次人头比、次均费用增幅等指标纳入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控制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价格综合改革后特殊人群的关注,及时做好跟踪、分析和预警,发挥医保谈判机制、支付标准等作用,重点解决个别群体可能出现的负担重问题。
  记者:(连云港发布)这次价格调整对诊察费等项目价格调整幅度较大,医保有没有相应的应对措施?
  孟昭静:这次价格调整后诊察费价格有所上升,但因实施药品零差率,药品费用将大幅下降。经过对2014年度医保运行数据的测算,价格调整后,参保人员门诊次均费用下降5.82元。因此,从总体上看,本次价格改革参保人员门诊负担是减少的。同时,一般诊察费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并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可比例予以报销。
  记者:(新华日报)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投入进行合理补偿。请问我市财政投入是如何补偿的?
  蒋敏:通过前期的数据测算,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体上能够补偿药品加成差额的90%左右。为切实承担政府投入责任,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实现医院、患者、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财政安排了药品差价总额10%的资金进行专项补助,其中5%根据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记者:(苍梧晚报)新农合是如何调整报销政策的?对特殊群体有何政策倾斜?
  陈志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新农合也适当调整了报销政策。对诊察费。新农合规定,只有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在城市公立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新农合仍不予报销。对诊疗、服务项目费用。参合患者住院发生的诊疗、服务费用仍然实行现有政策按比例纳入补偿。对床位费。目前我市新农合床位费为限额补偿,针对此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中床位费的上涨,将取消部分病种床位费的限额标准,特别是对患有精神病、部分传染病的特殊弱势参合群体,我市将调整限额补偿为按比例补偿,并提高补偿标准,按90%的比例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新农合政策的调整进一步减轻了特殊弱势群体的看病就医负担。例如某精神病患者在市四院住院治疗,该住院患者一天床位费25元(新农合支付20元),日均药品费200元,一天发生的费用两项合计225元。调整后,药品取消15%加成后是170元,药品费用有所降低。床位费是40元,但新农合支付90%即36元,个人仅需支付4元。个人看病总费用从225元降到210元。
  主持人: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