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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健康连云港2030”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8 10:15:01 信息来源:规划处 阅读次数: 字号:【

连发〔2017〕16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健康连云港2030”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健康连云港2030”行动计划


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为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健康连云港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主题,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改善人民健康公平。

二、行动目标

2020年,健康环境进一步优化,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生活方式深入人心,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机制逐步完善,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活力明显增强、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进一步巩固,建成健康城市。

2030年,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服务更加优质公平,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产业繁荣发展,人人参与、人人建设、人人共享的健康新生态基本形成,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到2030年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以上,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保持较好控制水平。

——健康生活得到全面普及。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群扩大,有效预防和减少影响健康的主要疾病发生。

——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康科技创新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健康保障更公平可持续。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消除健康保障水平的城乡、区域和人群差异,公共卫生安全体系不断健全。

——健康环境更趋安全优美。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健康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建立起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促进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利于健康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健康连云港建设主要指标

领域

序号

指标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健康水平

1

人均期望寿命(岁)

78.69

接近80

80以上

2

婴儿死亡率(‰)

2.18

≦6

保持较好

控制水平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52

≦10

保持较好

控制水平

4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3.14

≦10

保持较好

控制水平

5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92

≧93

≧95

健康生活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6.26

≧24

≧30

7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35

≧40

≧45

健康服务与保障

8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15.61

≦13

≦10

9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94

≧2.5

≧3.5

10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21

≧3.14

≧5

11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4.25

≧6

达到省平均水平

12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30

28左右

25左右

健康环境

13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

71.2

≧76.2

持续

改善

14

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50

≧66.7

持续

改善

15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

75

≧95

≧95

16

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

66

≧95

≧95

健康产业

17

医药制造业工业总产值(亿元)

500

1000

2000

18

健康服务业总规模(亿元)

800

1600

三、主要任务

(一)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1.完善全民健康教育体系

健全全民健康教育网络。广泛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权威发布和内容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完善各级健康教育网络,在强化健全各级专业健康教育机构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媒体协同的健康教育。加大报纸、广播、电视开展健康教育公益宣传力度,机场、车站、码头等候车场所及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利用各类载体开展健康公益宣传。(责任主体: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各有关部门)

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把学生健康纳入全民健康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机构、队伍、经费等保障措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费配发健康教育读本,普通中小学每学期开设健康教育课不少于7课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教育必修或选修课。配足配好体育、卫生等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加强学校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学校卫生工作和评价标准。加快建设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生健康素养监测、干预和评价体系。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健康促进学校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30年达到100%。(责任主体: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团市委)

加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将健康教育引入单位文化建设,突出健康元素,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强化职业危害教育,普及职业防护知识,鼓励单位将职工健康素质纳入评价考核体系。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开设“健康学校”,向病人及家属、居民普及健康知识。每年组织职工开展健康素养学习测评,促进健康素养水平的提升。(责任主体: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有关部门)

2.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引导科学膳食。以合理膳食和适量运动为重点,强化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组织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等专项行动。制定并实施全市居民营养计划,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普及合理膳食营养知识,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评价制度。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发展壮大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组织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五进”活动(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到2020年,培训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8000名。到2030年,我市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市科协、各有关部门)

推进戒烟限酒。推进公共场所禁烟,不在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设置烟草广告或者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控制烟草促销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禁烟标志,配备管理人员。积极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建设。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降低吸烟率。加强“饮酒与健康”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提高对过度饮酒危害性的知晓率,提倡文明饮酒。(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科协、各有关部门)

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危害。以青少年、育龄妇女及流动人群为重点,结合“世界艾滋病日”等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艾滋病、性病等的传播。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流入危害。积极营造浓厚的禁毒舆论氛围,开展“不让毒品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加强禁毒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居民对毒品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建立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积极对吸毒在押人员进行戒毒药物治疗,加强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社区康复的有机衔接,提高吸毒人群管控和服务水平。(责任主体: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团市委、市妇联)

3.加强全民心理健康促进

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普遍开展职业人员心理健康服务。大中专院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公安、司法等部门根据行业特点,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推进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强化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关注儿童、青少年、妇女和不同职业群体心理健康问题。加快组建专业化、社会化心理救援队伍,设立心理卫生援助热线,加强灾害和事故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建设。(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各有关部门)

推进心理健康服务与精神障碍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整合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和管理率,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实施免费救治。逐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保障水平,建立病情稳定期贫困精神残疾人日常基本用药保障机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到2030年,全市每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0.5人以上、精神科床位增加到5张以上,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5%以上。(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4.提升全民自救互救能力

实施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开展群众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培训,组织医疗自救互救、灾难自救、中毒自救等演练。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人员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00%接受培训。推进群众自救互救体验设施建设,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自救互救设备和急救药品,支持、鼓励居民家庭自备医疗急救包,有条件的地区可向居民免费发放医疗急救包,到2030年实现主要公共场所设有自救互救设备及药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实施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建立志愿者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各有关部门)

(二)全民健身普及行动

1.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健身设施网络建设,重点打造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进大型体育设施完善配套,填补高层次健身设施缺口。完善城市“十分钟体育健身圈”,城市社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因地制宜建设健身场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结合乡镇和乡村规划,加快露天公共篮球场、足球场的建设,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村全民健身设施水平,并向自然村延伸。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各类社会组织内部健身场所对外开放,开放率达到80%以上,政府对开放单位给予资金补贴。推进公共休闲场所健身设施建设,确保晨(晚)练点遍布城乡。把健康步道建设与城市绿道建设、健身步道建设同步推进。到2020年,全市建成体育公园70个,乡镇(街道)基本建成全民健身中心和多功能运动场,行政村(社区)基本建成功能完善的健身点。到2030年,全民健身设施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责任主体: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各有关部门)

2.健全全民健身社会组织

推动体育社团组织网络向基层和不同人群覆盖延伸。以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实体化为基本要求,分类推进体育社团改革,鼓励和推动各级体育协会社团、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开展体育竞赛和活动。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建立完善青少年体育联赛制度,每年举办全市各种球类、田径运动会等青少年比赛15项以上。积极申办国际、国家、省级高水平体育竞赛,促进竞赛市场繁荣。(责任主体: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

3.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完善并规范运行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依托国民体质监测和测试,建立全民健身大数据库,定期发布人群体质监测报告,为推进科学规划全民健身工作提供依据。开展科学健身宣传教育,实施全民健身效果评估,根据体质监测个体样本、医疗体检报告,免费出具运动处方,引导居民健康运动,科学健身。加强体育协会组织建设,提倡每个居民至少选择一项健身活动,加入一个体育协会组织。规模较大的晨(晚)练点均配有3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不同层次、不同项目的健身专业人员目录,定期为健身群体提供志愿健身指导。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社团建设,支持协会组织组建体育俱乐部,发挥体育组织的纽带作用,吸引更多人群加入体育健身行列。(责任主体: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4.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倡导“运动生活化”,通过健身操、广场舞、健康跑、健步走等形式,动员和吸引广大市民坚持参加各类体育锻炼和健身活动。统筹兼顾各类人群健身需求,不断扩大有组织健身人数,积极组织面向学生、中青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育健身活动,实现人群体育的均衡发展。在特定时段向特定人群发放体育消费券,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每年开展面向基层、参与性强、普及面广、特色鲜明的健身活动不少于300项。中小学要认真落实“每天阳光锻炼1小时”,让每个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2项以上可以终身锻炼的体育运动技能。实施在职人群健身指导纲要,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积极鼓励和推广“工间操”活动,促进在职人群体育锻炼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助残健身工程,完善残疾人健身和康复的支撑条件,并加大培训指导和服务力度。打造“港城健身大联动”活动品牌,办好全民健身日、农民体育节、老年人体育节、社区体育节、学生冬锻三项、职工运动会、全民健身走等系列活动,唱好冬长跑、夏游泳、春游园、秋登山“全民健身四季歌”,扩大健美健身、健身秧歌、拔河等项目的品牌效益,打造“一县(区)一品”特色队伍和特色活动县区,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普及。(责任主体: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有关部门)

(三)医疗卫生改革行动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采取医疗、医保、价格等综合性措施,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基层医生与城乡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提高基层首诊率。探索建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多种形式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构。深入改革人事薪酬制度,实行“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推进医药价格改革,逐步构建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大力推进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税收、融资扶持政策。到2020年,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均达25%以上,到2030年社会办医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有关部门)

2.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巩固和发展以市直医院为龙头的区域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探索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改革。实行医防结合,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构建预防—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妇幼健康、精神卫生、采供血、院前急救和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现代化建设,配齐配强人员,优化基础设施设备配置。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适度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增加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到2020年,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5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以上。到203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5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5人以上。(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3.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妇产科、儿科、精神、传染、急诊、重症、病理、康复等领域专科建设,积极支持建设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学科。积极引进医学新技术。大力推广基层适宜医疗卫生技术。到2030年,医疗技术水平达到苏北领先,县级医院解决部分疑难重症疾病的能力水平显著提高。建立与国家接轨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实现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全覆盖。建成市级医疗服务质量综合监管平台,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省内先进水平。(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全现代化的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卫教合作,抓好学校疾病防控。强化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贯彻国家和省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切实抓好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疟疾等重点传染病和重点地方病防治。建立健全结核病分级诊疗综合防治服务模式。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全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标准提高到80元以上。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制度。到2030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率达90%以上。(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委)

4.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健全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强化中医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中医医疗机构提档升级、规模全面达标。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建立健全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中医床位数达到0.55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新增1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健全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建立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为居民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教育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5.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体制机制,完善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为育龄群众提供免费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更加注重服务家庭,建立完善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关爱帮助失独家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深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到2030年,实现人人享有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各有关部门)

(四)重点人群关爱行动

1.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儿科和基层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加快妇幼卫生紧缺人员引进和培养,落实妇幼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第二周期母婴安康工程。规范孕产妇保健、助产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实施健康宝贝工程。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疾病筛查和常见病防治服务,加强新生儿危急重症管理和救治,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到2030年,全市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4‰以内。(责任主体:市妇儿工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2.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推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区按照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调剂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价格合理的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等“六助”服务。统筹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专项资金适当向农村倾斜。到2020年,建成城市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0个,建成农村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0个,农村集中居住区10个。建成城乡日间照料中心30个,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到2030年,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完善。(责任主体:市民政局、各有关部门)

推进医养融合。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老年护理院和老年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无缝对接。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并将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托老所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鼓励和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利用闲置的医疗卫生资源,开办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包括居家养老在内的老年人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鼓励在社区内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责任主体: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管理、社会工作、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涉老专业学科。鼓励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加强合作,促进教学过程与服务过程对接。根据养老服务市场人才需求,培训老年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医疗保健、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到2020年,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初级养老护理员1200名、中级养老护理员400名、高级养老护理员120名、培训养老机构负责人及行政管理人员300人次以上。到2030年,养老服务人才进一步丰富。(责任主体: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3.维护残疾人健康

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工程,为各类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扩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面,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实施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免费训练及7-14岁残疾儿童巩固性康复训练、重症听障儿童“畅听行动”人工耳蜗救助项目、贫困持证残疾人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健康行动。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残疾人签约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健康档案、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专业化康复服务。到2030年,有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100%,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推进实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开展残疾预防行动,加强社会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责任主体:市残联、市卫计委、各有关部门)

4.强化慢性病人群防控

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防控格局,逐步将慢性病发病率和管理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健全慢性病防控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纳入年度规划。疾控机构人员数量达到国家要求,防控经费足额到位。积极宣传、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积极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做好居民死因监测,提高监测与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鼓励社会力量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口腔卫生工作,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强化癌症、冠心病等重大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慢性病筛查和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扩大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覆盖面。实施H型高血压与脑卒中防控惠民工程项目。到2020年,力争50%以上的县(区)建成国家级示范区。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市卫计委、各有关部门)

(五)健康保障安心行动

1.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按照“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医保制度运行质量和效率。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快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逐步提高医保市级统筹质量。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建立医疗费用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强化医保支付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制医疗成本的积极性,实现费用和质量双控制。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分级诊疗模式建立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利用医保结算网络和社会保障卡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充分利用移动支付等“互联网+”模式与医保结算相结合,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生产(流通)企业谈判机制。(责任主体: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

2.加强健康扶贫工作

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并加强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的衔接。积极推进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对医疗救助等困难群体和建档立卡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救治,实施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大病“特惠保”政策,提高大病保险等政策托底保障的精确性。推进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力度。加强经济薄弱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强化经济薄弱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防控力度,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各有关部门)

3.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筹资、重点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以及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和服务保障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探索老年护理补贴制度,保障特定贫困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鼓励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的有益补充,到2030年建立完善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

4.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互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保险等与基本医保相补充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推动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运动健身、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到2030年,商业健康保险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投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医疗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责任主体: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保险协会)

(六)食品药品监管行动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贯彻食品安全战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构建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格局,严格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定县、乡级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工作,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完善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责任主体: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各有关部门)

推进食品源头安全。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研发和推广,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加强对食品原产地指导监管,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责任主体: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海洋渔业局)

加强食品日常监管。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加强专职审评员队伍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积极推行“明厨亮灶”,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和“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现代化监管体系。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各有关部门)

2.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积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强化特殊药品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提高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完善制度和程序,加强不良反应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制度建设,提高日常监管水平。(责任主体:市食药监局、各有关部门)

3.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物配备使用政策,保障短缺药品供应。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改革创新,促进现代医药物流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医药流通体系。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鼓励以医联体、医疗集团形式进行集中采购,保障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

4.保障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

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完善日常监管巡查机制,落实监督检查制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检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解决市场存有的突出问题。协调相关部门,重点治理保健食品会销中存有的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问题,以及美容单位存有的自制产品行为。加强安全风险监测,加大抽检力度。做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切实落实企业首负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责任主体: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七)公共安全保障行动

1.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强化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快实施“科技强安”战略,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涉危单位户籍化定级建档管理100%达标。(责任主体: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各有关部门)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持续推进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有效控制和防范重大职业病事件。加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力度和重点职业病监测力度,推动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提高劳动者健康体检覆盖率,进一步提升职业病诊断治疗能力。加快职业健康工程防护技术推广应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推动转型升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责任主体: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

2.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旅游等部门联合实施道路运输安全规范化管理,加强运输企业、校车等重点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深入实施交通安全设施生命防护工程,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等,优化交通信号、标志线、绿化带、广告牌等设计,推进危桥改造。严把营运驾驶人从业资质关,严把一般驾驶人聘用、管理关。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增强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常识,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保持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责任主体: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

3.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健全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处置救援、社会动员、舆论引导等机制,提高危机管理、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提升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构建覆盖全市、高效完善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有效降低致残率和死亡率。建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责任机制,到2030年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强气象、地质、海洋、农业病虫害、空气污染等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灾害风险隐患调查摸底、分析评估、预警发布等机制。增强公共建筑物和设施应急避难功能。加强大型活动、群众自发性节庆聚集活动等安全防范。(责任主体: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各有关部门)

4.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

积极推动口岸公共卫生标准建设,着力完善具有连云港特色的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实施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监测预警。拓展口岸卫生检疫监测技术平台,确保重点敏感传染病境外输入可防可控。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确保口岸发现有症状者现场排查率100%。建立健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服务网络和服务平台。构建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推进口岸规范化建设,提升动植物检疫查验、检测鉴定、检疫处理、监测防控设施设备配备水平,健全违规问责追究体系,有效防控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生物入侵。实施国门生物安全风险管理工程,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天候”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联动处置机制。(责任主体: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市卫计委、市口岸委)

(八)健康环境发展行动

1.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

推进环境防控治理。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加强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坚持水陆统筹、河海协同、城乡并重、地表地下联动,坚持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优化末端治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市噪声、光和油烟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海洋渔业局)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构建重点流域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重点流域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建立重要环境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强化对放射性废源(物)的统一管理,确保100%安全送贮放射性废源。做好我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点的维护,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做好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配合上级开展全市电磁环境普查与核电基地运行辐射环境回顾性调查与评价。(责任主体: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核应急办)

2.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整治露天粪坑、畜禽散养、乱堆乱放、乱扔乱倒等,拆除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加强日常保洁。扎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接续行动,以提升城市宜居环境品质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环境薄弱区域功能品质,整治沿街立面,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提升。完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和环卫设施配套,有序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受损山体等方面的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大力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生态建设水平,到2020年,达到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到2030年,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有关部门)

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到2030年,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全面无害化,“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统筹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建立。有效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30年,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化利用体系。积极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强化一体化推进、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管护,到2020年,实现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扎实推进农村改厕。实施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到2030年,全市农村全面建设成为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3.强化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价

构建有针对性的重点地区、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完善环境特征污染物筛选和分析测试技术,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状况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调查。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划定环境与健康风险区,探索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有效支撑环境与健康危害的管理决策。进一步完善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合作机制,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部门的交流沟通,联合开展环境与健康问题的研究,逐步建立信息共享、职责明确、共同合作的部门协作机制。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加强环境与健康数据信息的交流与发布以及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市环保局)

(九)健康产业创新行动

1.大力发展医药健康产业基地

以医药科技创新和医药健康产业成果产业化为主线,把我市打造成国家级医药制造业创新中心、全国医药健康要素聚集地和国际医药健康产业成果落地目的地。建立“一核一副一镇”的医药健康产业空间布局。一核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建设医药制造业创新中心、生命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一副为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建设疫苗及生物制药基地。一镇为依托康缘医药产业基地,建设省级国药特色小镇,融国药文化、健康养生、药膳、工业旅游于一体。支持连云新城建设江苏省健康产业园,将其打造成健康体检、医疗保健、养老服务、健康教育于一体的国内一流康复疗养基地。依托国家级医药健康产业基地,加快推进研发创新、成果交易、金融投资、国际合作、商贸会展、冷链物流、健康服务、行业协会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吸引相关企业入驻,打造全国一流、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医药健康产业公共服务生态系统。2020年,医药制造业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2030年达到2000亿元。(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市经信委、各有关部门)

2.积极培育健康服务新业态

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医疗健康领域,兴办康复、医养结合、护理院等资源短缺专业机构。大力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疾病预防等服务。引导体检机构、健身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规范发展母婴护理、养生美容等服务市场。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医疗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等,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中医治未病、康复理疗、养生保健、药膳食疗、健康养老”为重点,积极发展中医药生态保健旅游产业。开展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培育发展健康文化产业,鼓励开发特色医药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健康食品产业,拓展保健品市场。鼓励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社区、健康体检、健康管理等服务机构。(责任主体: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各有关部门)

3.加快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

加强体育健身休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构建以大众化市场为主体、适应多元化消费需求的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发展新格局。推进“所有权属于国有、经营权属于公司”的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促进体育场馆服务业和相关城市服务业的融合渗透,打造一批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推动体育项目协会改革。加大青少年体育培训服务供给,培育潜在体育消费市场。加快发展健康旅游,大力开发集运动休闲、健康疗养、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项目。(责任主体: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各有关部门)

(十)健康城市建设行动

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切实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把爱国卫生运动与深化医改、与预防和控制疾病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新型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工作内涵,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机制,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全面加强农村垃圾治理,积极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区域供水。到2020年,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95%以上。到2030年,爱国卫生运动达到更高水平。(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爱卫办、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各有关部门)

2.全面推进卫生创建

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督,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效不减弱、整治不反弹。以卫生县城、乡镇、村创建为抓手,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努力把我市农村建成为人居环境干净整洁、适合居民生活养老的美丽家园。到2020年,国家级卫生县城实现全覆盖,省级卫生镇(乡、涉农街道)实现全覆盖,国家级卫生镇(乡、涉农街道)覆盖率达30%,省级卫生村覆盖率达30%。到2030年,国家级卫生镇实现全覆盖,省级卫生村实现全覆盖。(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市爱卫办、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各有关部门)

3.积极培育健康细胞

积极动员会社会力量参与健康连云港建设,将健康元素建设和健康细胞培育融入单位、家庭和公共场所,打造一批健康家庭、健康单位、健康社区,以点带面,促进全社会健康环境提升。到2030年,全市各级各类机关全部建成健康促进机关,各级各类医院全部建成健康促进医院,全市中小学全部建成健康促进学校,建成健康促进餐饮单位1000个,建成健康家庭1万个,“健康小屋”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覆盖。(责任主体:市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团市委、市妇联、各有关部门)

4.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

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建设健康连云港的重要载体,切实打造卫生城市和卫生村镇的“升级版”。各地要结合实际,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出发,编制实施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工作机制,确定有针对性的干预和可行的阶段性目标,制定相应实施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分阶段、分步骤完成工作目标。到2020年,市本级力争建成健康城市示范市,三县全面启动健康县城建设。到2030年,三县和30%的乡镇建成健康示范县城(乡镇)。(责任主体:市健促办、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要把健康连云港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全市对县区、相关部门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的专项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责任目标,落实各项任务,推进行动计划实施。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扩大群众参与的载体和渠道,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考核评估。(责任主体: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政策支持

完善卫生与健康领域相关制度。落实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和指南。进一步推进健康相关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综合监管,推进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推动健康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处罚等制度建设,建立高效有力的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健康相关行业科学发展。简化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流程,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责任主体:市法制办、市卫计委、各有关部门)

(三)强化经费保障

完善和落实各级政府对卫生与健康的投入政策,并实现逐步增长。重点支持基本医疗保障、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投入,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债务化解,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对公立医院政策范围内的补助事项,建立健全考核补助机制,考评指标体系充分体现社会效益,补助金额与考评结果密切关联。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引进的支持力度。创新健康服务社会筹资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卫生与健康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和个人加大健康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健康服务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捐款。鼓励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参与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建立健康产业联盟,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拓宽健康产业发展渠道。(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四)强化人才保障

加强高层次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实行自主培养和引进相结合,造就一批医德高尚、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学领军型人才,形成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技术带头人梯队。加强人才后备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引进中青年科技人才。积极资助医疗卫生机构中青年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学习、进修,对涉及健康相关产业领域的专家人才给予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加快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流入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编外顾问、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全面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病理、护理、心理健康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各有关部门)

(五)强化科技创新

加强科技协同创新网络建设,推进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健康研究科研基地布局。促进医研企结合,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院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协同打造一批健康研究和健康产业创新中心。发展医学前沿诊断技术,促进中医药现代化。深入实施“科教强卫”工程,按照“管理现代、服务精良、技术先进、设备完善、具有相当规模”的要求,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省内先进水平、体现连云港特色优势的医学重点学科和创新团队,推动医学科技进步。积极推进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区域合作,积极参与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东欧及周边国家的卫生合作,执行援外医疗任务,密切与省内兄弟城市的卫生协作。加强与医学科研机构、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省内外、国内外知名医院和高等院校(特别是北京、上海两地)的交流与合作。(责任主体: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各有关部门)

(六)强化信息支撑

构建统一权威的市县一体化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业务应用在各级各类服务机构间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推进“三个一”工程。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到2020年,全员人口信息、卫生与健康资源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健康知识等五大数据库覆盖全市80%以上人口,2030年实现全覆盖。推进医院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别全面达到三、四级以上标准。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线上线下结合的健康服务新型模式,开展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等互联网健康服务。推动居家养老、居家护理、医养结合等健康服务智能化和便捷化。到2030年,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和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全覆盖。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新业态发展。(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各有关部门)

(七)强化舆论宣传

强化建设健康连云港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部署和方针政策,宣传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强化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卫生与健康的普遍认知,传递健康领域正能量,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大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建设健康连云港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关心卫生与健康、支持健康连云港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主体: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各有关部门)




中共连云港市委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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